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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1-05-25 06:46: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259,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4月20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2021年5月2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807,975.92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2,736,218.56份的66.0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807,975.92份基金份额同意,0.00份基金份额反对,0.0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5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21年5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申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并不再公布基金净值信息。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