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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1-05-25 08:46:02

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与满足各类投资者的需求,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21年5月25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同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2、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所示: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168108,基金简称:九泰锐诚混合A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设置。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申购费 申购金额(M) 收费标准

申购费

(场外)

M<50万元 1.50%

50万元≤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每笔1000元

申购费

(场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同时是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时,其场内申购费率优先取其场外申购费率。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见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收费标准

A类赎回费(场外)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365日 0.50%

365日≤Y<730日 0.25%

Y≥730日 0

A类赎回费(场内) Y<7日 1.50%

Y≥7日 0.50%

  A类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场外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时,赎回费将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8112,基金简称:九泰锐诚混合C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通场外申购、赎回,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持有人承担。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具体见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收费标准

C类赎回费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3、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限制如下表所示:

  费用项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

最低金额

指定代理销售机构1,000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50,000元

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1,000元

指定代理销售机构1,000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50,000元

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1,000元

追加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

单笔最低金额

指定代理销售机构没有最低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10,000元

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没有最低金额限制

指定代理销售机构没有最低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10,000元

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没有最低金额限制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5份 5份

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5份 5份

  2)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1栋西侧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桑珊珊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service@jtamc.com

  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为准。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

  本基金自新增C类份额之日起开始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业务规则除本公告另有说明外,均适用本基金A类份额业务规则。

  四、产品文件修改及公示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本次修改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另外,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一并进行修改。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同时,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修改,登载于规定媒介。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jt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免长途费)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临时公告等资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