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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21-06-01 06:47:50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08月01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04月20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1年4月28日,并于2021年4月29日终止上市并进入清算程序。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弘盈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16052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08月0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博时弘盈定开混合A博时弘盈定开混合C

下属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弘盈A-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160520160521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的法律意见》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