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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1-07-05 08:04: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鉴于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情形,现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九泰锐诚混合(LOF)

  场内简称:九泰锐诚

  基金主代码:16810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3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3、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止2021年7月1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8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若截至2021年7月5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对本基金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暂停本基金的申购等业务,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终止上市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tamc.com/)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8-0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