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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1-07-26 10:08:50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1 年 7 月 2 日

报告公告日期: 2021 年 7 月 26 日

一、重要提示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3月28日

由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6年3月23

日备案后正式成立。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

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

基金的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及《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并经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20 日 17:00 止。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 2021 年 6 月 23 日中国

证监会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bbns.com)上的《中加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 7 个工作日,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止。

由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转型生效日:2018 年 3 月 28 日

4、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5、投资策略: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

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债券、股票等大类资产比例。本基金以

债券投资为核心,重点关注债券组合久期调整、期限结构配置及债券类属配置,

并在严谨深入的信用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债券

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同时本基金也通过综合运用骑乘操作、套

利操作等策略精选个券,提高投资组合收益、此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基

金适度关注股票、权证市场的运行状况与相应风险收益特征,有效把握投资机会,

适时增强组合收益。

6、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

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和股票型基金。

8、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 年 6 月 23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1年06月23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73,025.69

存出保证金 361.53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513,140.5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6,513,140.5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应收利息 279,408.83

资产总计 17,165,936.55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204,934.91

应付管理人报酬 7,875.93

应付托管费 2,250.26

应付交易费用 3,853.49

其他负债 33,307.97

负债合计 252,222.5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4,193,483.13

未分配利润 2,720,230.8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913,713.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165,936.55

注:报告截止日 2021 年 6 月 2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4,193,483.13 份, 基金份额净值 1.1917 元。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3月28日

由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6年3月23

日备案后正式成立。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

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

基金的托管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以及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国债期货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对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加

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

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进入清算

程序。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

了呈报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清

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

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

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

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

发,除银行直接扣付的划款手续费外,自清算起始日起,与本基金的清算相关的

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为人民币 16,513,140.50 元,全部为政策性

金融债,已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处置变现;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361.53 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

金为人民币 315.91 元,深圳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45.62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279,408.83 元,分别为应收债券

利息人民币 279,397.91 元、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10.89 元、应收存出保证金

利息人民币 0.03 元。其中,应收债券利息已于债券资产变现时收回。清算期间

银行存款产生应收利息人民币 1,181.56 元,存出保证金产生应收利息人民币 0.08

元。上述应收利息合计为人民币 1,181.64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应收利息余额

为人民币 1,192.56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

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待托管账户销户时返

还基金管理人。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204,934.91 元,截至清算期结

束日,已全部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7,875.93 元,应付托管费

为人民币 2,250.26 元,已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3,853.49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33,307.97 元,分别为应付审计费

人民币 25,000.00 元、应付账户维护费人民币 8,307.60 元、应付赎回费人民币 0.37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已全部支付。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

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止的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注 1) 4,099.1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3,325.02

投资收益 -30,707.72

其他收入(注 2) 0.20

清算期间收益小计 6,716.66

二、清算期间费用

交易费用 333.05

其他费用(注 3) 1,262.4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5,121.21

注 1:利息收入包括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 2:其他收入为赎回费收入。

注 3:其他费用包括最后运作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产生的账户维护费、

查询服务费以及汇划手续费。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6 月 23 日基金净资产 16,913,713.99

加:清算期间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减少以"-"号填列) -666,876.2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5,121.21

二、清算期结束日 2021 年 7 月 2 日基金资产净值 16,251,958.93

注: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1 年 7 月 2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6,251,958.93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在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

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

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自清算期结束

日次日(2021 年 7 月 3 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份

额持有人所有,在支付清算款时将一并计算并支付给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