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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1-08-03 08:05:4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现将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8月1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1年8月2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952,513.01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2.97%,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535,971.03份,表决结果为535,971.03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1年8月2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前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基金以2021年8月3日为最后运作日,投资者在该日15:00前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已暂停申购业务)。自2021年8月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等业务亦不再恢复办理申购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2021年7月1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并将依规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终止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