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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1-08-05 17:24:11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 年 8 月 5 日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1 年 8 月 2 日

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一、重要提示

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38 号)准予募集,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发售,自 2019 年 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4 月 12 日止。募集结束后,该产品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9]905

号文备案后,《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工商银行")。

本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

间为 2021 年 6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 17:00 止,计票日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 年 6 月 30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成立。本

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由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利低波 ETF(证券简称:红利低波;扩位证券简称:红利

低波 ETF)

基金主代码 51089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4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53,561,666.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9 年 6 月 24 日

2、基金产品说明 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

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

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

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

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即上证红利低波动指数收益率。

该指数属于价格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

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清算结束日

2021 年 7 月 27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171,039.48 60,550,352.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58,379,728.35 -

存出保证金 3,921.70 1,293.75

应收利息 295.36 13,381.42

资产总计 61,554,984.89 60,565,027.72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25,757.30 -

应付托管费 5,151.45 -

应付交易费用 318.36 -

其他负债 84,170.04 -

负债合计 115,397.15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3,561,666.00 53,561,666.00

未分配利润 7,877,921.74 7,003,361.72 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所有者权益合计 61,439,587.74 60,565,027.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1,554,984.89 60,565,027.72

注: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1471 元,基金份额总

额 53,561,666.00 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

相关数据列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1 年 7 月 1 日(清算开始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清算结束日)

止。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

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活期存款人民币 3,171,039.48 元,是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工商银

行的活期银行存款。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58,379,728.35 元, 全部为股票投资,

已全部于清算期处置变现。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3,921.70 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保证

金。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 295.36 元,其中包括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293.56 元、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1.80 元。应收利息一般于每季度 3 月、6

月、9 月、12 月的 21 日(节假日顺延)结息,该款项拟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

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 25,757.30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 5,151.45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318.36 元,为应付佣金,该款项已于清算

期间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 84,170.04 元,包括预提指数使用费人民币

4,662.67 元,预提审计费人民币 20,000.00 元,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59,507.37 元,该款项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清算结束日)

一、清算收入 -786,998.30

利息收入(注 1) 13,086.06

投资收益(注 2) 1,919,685.9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 2) -2,719,770.34

二、清算费用 87,561.72

交易费用(注 2) 87,493.72

其他费用(注 3) 68.00

三、清算净收益 -874,560.02

注:

1、利息收入系清算开始日至清算结束日期间活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13,084.32

元、上交所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人民币 1.74 元。

2、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费用系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收入、

费用。

3、其他费用系汇划手续费人民币 68.00 元。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清算结束日)

一、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基金净资产 61,439,587.74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874,560.02

二、2021 年 7 月 27 日基金净资产 60,565,027.72

注: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21 年 7 月 27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60,565,027.72 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从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1 年 7 月 28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

项,供清盘分配使用。结息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

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

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