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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2021-09-16 06:09:33

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

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决定书[2021]370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

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场内扩位简称:沪深300低波ETF

交易代码:512270

基金类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终止上市日:2021年9月23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8月9日,于2021年8月10日进入

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8

月1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于2021年8

月18日发布了《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9月1日向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进行了剩余财产分配,本基金剩余财产已全部分配完毕。基金

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370号)同意。

三、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相

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