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目录
1、重要提示1
1.1 重要提示1
2、基金概况1
2.1 基金基本情况1
2.2 基金产品说明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2
4、财务报告3
4.1 资产负债表3
4.2 清算损益表3
4.3报表附注4
5、清算情况8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8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8
6、备查文件目录9
6.1 备查文件目录9
6.2 存放地点9
6.3 查阅方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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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64号《关于准予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于2016年08月1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自2018年2月23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9月13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1年9月14日,并于2021年9月15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2021年9月14日为本基金运作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博时睿益事件驱动混合(LOF)
场内简称博时睿益
基金主代码160522
交易代码16052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8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2,406,958.9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6年11月16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定向增发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定向增发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分析,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主要在对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长期跟踪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挖掘和把握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大背景下的事件性投资机会,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类别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策略三个部分。其中,类别资产配置策略方面,将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各项政策,来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股票投资策略方面,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基金管理人将主要采取一级市场参与定向增发策略,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主要采用事件驱动的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策略有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564号《关于准予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自2016年07月18日至2016年08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08月19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683,954,896.96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自 2016年08月19日至 2021年9月14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9月13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1年9月14日,并于2021年9月15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2021年9月14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63,710,491.15
结算备付金63,963.22
存出保证金8,284.51
应收利息36,876.38
应收证券清算款10,195,580.78
资产总计74,015,196.04
负债:
应付赎回款4,332,788.51
应付管理人报酬45,923.62
应付托管费7,653.95
应付交易费用40,246.94
其他负债122,501.22
负债合计4,549,114.2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45,579,760.58
未分配利润23,886,321.22
所有者权益合计69,466,081.8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74,015,196.04
注:报告截止日2021年9月1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45,579,760.58份,基金份额净值1.524元。2021年9月14日,发生赎回共计27,811,579.22份,于2021年9月15日确认。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0月15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 利息收入19570.36
2. 其他收入147678.85
3.股息红利税-2,231.00
二、清算费用
1. 汇划费0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0
减:所得税费用0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165,018.21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0月15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
2.其他收入为基金赎回费收入;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由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转型而来。
原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64号《关于准予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原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683,717,076.1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76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83,954,896.9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37,820.82份基金份额。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原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至18个月(含第18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原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根据《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原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封闭期届满后,原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并更名为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于2018年2月23日完成上述转换。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存续期间不定。场外基金简称变更“博时睿益事件驱动混合(LOF),场内基金简称为“博时睿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100%,其中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以事件驱动策略投资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x50%。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1年9月14日,并于2021年9月1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3.2清算原因
根据《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9月13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1年9月14日,并于2021年9月15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21年9月15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21年9月1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21年9月1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0月15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0月15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1年10月15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6876.38元,该款项预计将于2021年12月21日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4,332,788.51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间全部划出。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5,923.62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10月12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653.95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10月12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40,246.94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9月23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22,501.22元,包括预提律师费、预提公证费、预提审计费、预提上市费、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应付赎回费。其中预提持有人大会律师费人民币25,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9月27日支付;预提基金清算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基金清算完成后支付;预提公证费人民币1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10月8日支付;预提审计费人民币28,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预提上市费人民币45,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10月8日支付;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人民币4,5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9月22日支付。应付赎回费人民币1.22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间全部划出。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1年9月14日基金净资产69,466,081.8
减:2021年9月15日确认赎回对价42,384,846.74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165,018.21
二、2021年10月15日基金净资产27,246,253.27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1年10月1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7,246,253.27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1年10月16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若其他资产可收回金额超过账面价值,将产生二次清算。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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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