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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2-01-20 10:07:10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2 年 01 月 07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 年 01 月 20 日

一、重要提示

华富中债-0-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89 号《关于准予华

富中债-0-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

《华富中债-0-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

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基金合同生效以

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

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鉴于本基金已出现上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进入清盘程序。为此,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

12 月 15 日、12 月 22 日在相关报刊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就本基金可能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进行了提示性公告,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富中债-0-5 年中高等级

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

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

所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华富中债-0-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中债-0-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78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月 22 日

最后运作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基金份额总额

9,831,749.30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

小化,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

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投资策略

1、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将采用代表性分层抽样复制法对标的

指数进行跟踪。

2、债券投资组合的优化

为更好地跟踪指数走势,基金管理人将采取适当方法对债券投

资组合进行整体优化调整,如“久期匹配”、“期限匹配”

等。

3、类属配置包括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0-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

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

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用代表性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中债

-0-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

的指数所表征的债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基金管理人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华富中债-0-5 年中高等级信

用债指数 A

华富中债-0-5 年中高等级信用

债指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07846 007847

最后运作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属分级基金

的份额总额

9,783,336.86 份 48,412.44 份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89 号《关于准予华富中债-0-5 年中高等级信用

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 》 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 正 式 生 效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为

220,220,498.43 份。自 2020 年 4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触发了

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富中债-0-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12 月 27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521,964.67

最低清算备付金 22,293.53

存出保证金 3,246.60

交易性债券投资 6,637,670.00

应收利息 121,726.38

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133.96

应收备付金利息 7.00

应收保证金利息 0.98

应收交易性债券利息 121,584.44

应收证券清算款 936,752.70

资产总计 10,243,653.88

负债:

应付赎回款 265.04

应付管理人报酬 1,972.25

应付托管费 394.45

应付销售服务费 18.42

应付交易费用 609.25

应付税费 1,401.21

其他负债 139,243.16

负债合计 143,903.7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9,831,749.30

未分配利润 268,000.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99,750.1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243,653.88

注:1. 报告截止日 2021 年 12 月 2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华富中债-0-5 年中高等级信

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0273 元,华富中债-0-5 年中

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0232 元,基金份额总

额 9,831,749.30 份,其中,华富中债-0-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9,783,336.86 份;华富中债-0-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48,412.44 份。

2. 本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曹俊炜、朱

慧签字出具了天健审〔2022〕6-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清算情况

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1 月 07 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

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

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但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清算期间律师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银行汇

划费用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对于基金财产清算期间的审计费用,在本基金预先计提的相关

费用不足以覆盖清算成本的情况下,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剩余费用。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最低清算备付金人民币 22,293.53 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3,246.60 元,截至 2022 年 01 月 07 日最低清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余额为零,以上金额已

经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交易性债券投资 6,637,670.00 元及应收交易性债券利息

121,584.44 元,已于 2022 年 01 月 07 日前全部变现,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已

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划入托管账户。

(3)截至 2022 年 01 月 07 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777.88 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

息人民币 760.78 元、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15.00 元及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2.10 元,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变现情况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增值税及附加税、交易费用

等费用将于本清算报告备案公告后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39,243.16 元,系本基金已预提的应付审计费

19,835.79 元,预提信息披露费 59,507.37 元,预提指数使用费 50,000.00 元,预提中债账

户维护费 4,500.00 元,预提上清所账户维护费 4,800.00 元,预提汇划费 600.00 元。全部

款项将于收到相应缴费通知或本清算报告备案公告后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

项目

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1 月 07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损益

1、利息收入(注 1) 5,527.40

2、投资收益 -8,821.16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2.89

清算损益小计 -3,180.87

二、清算支出

1、交易费用 348.03

2、税金及附加 12.74

3、清算费用(注 2) 0.00

4、上清所账户维护费 1,600.00

5、汇划费

清算支出小计 1,960.77

三、清算净损益 -5,141.64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01 月 07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

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债券利息。该款项尚未结息的部分将于最后分配前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结息情况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

有。

注 2: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次清

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基金净资产 10,099,750.10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5,141.64

减:1,基金赎回款(2021 年 12 月 28 日确认的投资

者赎回转出申请,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支付) 50.34

二、2022 年 01 月 07 日基金净资产 10,094,558.12

资产处置 及 负 债 清 偿 后,于 2022 年 01 月 07 日 本 基 金 剩 余 财 产 为 人 民 币

10,094,558.12 元,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 2022 年 01 月 07 日(本次清算结束之日)起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期间银行存款产

生的利息亦属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但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存出保证金及应收利

息的,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华富中债-0-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富中债-0-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18 号陆家嘴富汇大厦 A 座 3 楼、5 楼

存放网址:http:// www.hffund.com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咨询电话:400-700-8001

华富中债-0-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 年 01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