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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2-02-25 08:04:3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广发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QDII)

  A类份额基金代码:006778

  C类份额基金代码:00677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3月7日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四条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3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22年3月7日。若截至2022年3月7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