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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的公告

2022-03-31 07:06:00

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为“中欧创新”,扩位证券简称为“中欧创新未来”,场外简称为“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混合”,基金代码为“501208”)成立于2020年10月9日,于2021年1月21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18个月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基金名称调整为“中欧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鉴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即将届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2年4月10日届满,本基金自2022年4月11日起进入开放期,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更名后,基金场外简称变更为“中欧创新未来混合(LOF)”,场内简称仍为“中欧创新”,扩位证券简称变更为“中欧创新未来LOF”,基金代码仍为501208。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的相关内容自2022年4月11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安排

中欧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于2022年4月11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业务,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外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将继承更名前的收益分配方式。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内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的本基金更名后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予以说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比例将按基金合同关于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中欧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后的投资约定执行。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附件: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首页 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言 三、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中欧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十、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的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进入开放期,基金名称调整为“中欧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接受申购赎回,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中欧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更名后,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为《中欧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更名后,托管协议相应修订为《中欧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名称

中欧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2020年12月22日,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变更注册,内容包括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增加场内销售渠道,并申请基金份额的上市等。

2020年12月22日,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变更注册,内容包括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增加场内销售渠道,并申请基金份额的上市等。

2022年4月11日,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基金名称调整为“中欧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首页、第三页 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中欧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