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8日发布并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6月20日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5月1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1,043,776.0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534,732.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5.3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2022年6月22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派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派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截至2022年6月20日17:00,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534,732.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5.39%,其中对《关于终止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534,732.0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人民币、律师费40,000元人民币)由本基金基金资产代为支付。
二、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6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履行本基金的退市程序,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公告。根据持有人大会相关安排,本基金已于2022年6月22日开市起停牌,不再复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申购业务已于2022年6月22日暂停,不再恢复直至终止申购。本基金将于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6月2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请直至终止申购、赎回。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关于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