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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2-10-26 08:30:5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网址(www.dcfund.com.cn)和《证券时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4日上午9时30分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35号深航国际酒店寰宇厅

4、会议登记办理时间:2022年11月24日9时整至2022年11月24日9时25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0月24日,即该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公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姓名、见证律师;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提交表决票(见附件二)的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后立即对投票情况进行清点,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大会公证人发表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会议的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3、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4、本次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5、本次大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一)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照“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二)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由授权代表出席会议,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代表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出席会议的个人有权代表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他证明文件。

3、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还应按照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出具表决意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代其出具表决意见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的受托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机构授权委托书)。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的受托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机构授权委托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的方式送交书面授权文件,具体如下:

1)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书面授权文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8层

联系人:陈明珏

联系电话:400-888-5558,0755-83183388

2)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书面授权文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8层

联系人:陈明珏

联系电话:400-888-5558,0755-8318338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有效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进行委托授权之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则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23日17:00。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书的时间为准。

八、会议的预登记

(一)预登记时间

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23日的每天上午9:00-下午4: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办理预登记。

(二)预登记方式

1、现场方式预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选择现场方式预登记的,应在预登记时间内,按照“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现场预登记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8层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邮政编码:518054

联系电话:0755-83183388

2、传真方式预登记

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本公告“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及“七、授权”的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0755-83199588,确认电话为0755-83183388。

3、关于预登记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情况估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情况,以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已办理预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应文件办理现场会议登记,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予以配合;未能按照“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应文件办理现场会议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不能入场出席会议并表决。

九、计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5、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的,为有效表决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十、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二、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33层

联系人:教姣

联系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网址:www.dc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3、公证机构: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

联系人:卢润川

电话: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6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联系人:陆奇

十三、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将于2022年11月24日上午9:30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提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于2022年11月24日上午9:00至2022年11月24日上午9:25办理会议登记,以便验证入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定,本基金将于本公告刊登日当日(2022年10月24日)当日停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22年11月24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如大会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终止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提前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终止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二:

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等):

基金账户号:

表决事项:关于终止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2、如纸质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2年11月24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编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等):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四:

关于终止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2年8月2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鉴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提前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方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赎回申请或暂停交易,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授权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3、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为最后运作日,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等申请,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以上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现场会议,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为了保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停复牌和申购赎回业务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0月24日披露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本基金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22年11月24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如大会决议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于2022年11月24日当日起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如大会决议未获通过,则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的相关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且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预留足够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的准备,并予以公告。

如果本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基金管理人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的下一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