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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2-11-12 07:56:06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报告公告日期: 2022年11月12日

一、重要提示

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477号《关于准予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自动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2年9月15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9月16日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关于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相关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由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9月3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6680)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2月18日

4、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5、投资策略: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进行替代,或者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争取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6、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指数。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8、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基金托管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2年9月29日

资 产:

银行存款1,535,550.77

存出保证金42,458.40

交易性金融资产17,558,905.25

应收证券清算款5,723.18

其他资产12,500.00

资产总计19,155,137.60

负 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773,916.56

其他负债144,834.37

负债合计918,750.9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19,624,067.00

未分配利润-1,387,680.33

所有者权益合计18,236,386.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9,155,137.60

注:报告截止日2022年9月2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9,624,067.00份, 基金份额净值0.9293元。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477号《关于准予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基金合同于2021年2月1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60,124,067.00份。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83号核准,本基金于2021年3月8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自动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2年9月15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2022年9月3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535,550.77元,其中包含应计利息为人民币210.37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共计提利息人民币8,041.69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8,005,271.03元,其中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8,252.06元,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无结算备付金。截至清算期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1,052.36元,其中应计上海最低备付金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05元,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42,458.40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3,223.27元,上海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5.40元;深圳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9,217.94元,深圳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1.79元。清算期间上海存出保证金调整增加人民币3,708.99元,上海存出保证金计提利息为人民币22.56元;深圳存出保证金人民币724.49元已于清算期内划入托管账户,深圳存出保证金计提利息为人民币41.29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45,506.75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6,932.26元,上海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27.96元;深圳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8,493.45元,深圳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53.08元,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7,558,905.25元,全部为股票投资,该股票投资已于清算期间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7,396,059.40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5,723.18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12,500.00元,为待退回的登记结算费。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773,916.56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44,834.37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78,203.28元,全部为应付席位佣金;应付预提费用为人民币66,631.09元,其中预提中证报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35,343.42元,预提IOPV计算费为人民币31,287.67元。上述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

至2022年10月31日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注1)8,106.59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注2)-2,730,561.1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555,549.13

股息红利税(注3)-5,053.96

清算期间收益小计-171,959.38

二、清算期间费用

银行手续费97.15

清算费用小计(注4)97.15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172,056.53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减去卖出股票最后运作日的股票估值总额及买卖股票产生的交易费用后的差额。

注3:股息红利税系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会计核算细则》(中基协发[2012]21号),于转让交割股票后的次一交易日,根据中登公司按投资者实际持股期限计算的应缴税额计提应缴税款而确认的红字股利收益。

注4:按照《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这个部分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除银行直接扣付的划款手续费和清算审计费外,自清算起始日起,与本基金清算相关的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金 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2年9月29日基金净资产

18,236,386.6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172,056.53

二、2022年10月31日基金净资产18,064,330.14

注: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22年10月3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8,064,330.1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自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2年11月1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扣除预估手续费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支付清算款时将一并计算并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