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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9-10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3-02-28 11:03:18

鹏华9-10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3 年 2 月 28 日

鹏华 9-10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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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鹏华 9-10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9 号文准予注册,

于 2019 年 5 月 9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鹏华 9-10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的约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计票并表决通过

了《关于终止鹏华 9-10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

案》,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基金从 2023 年 1 月 31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鹏华 9-10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 9-10 年利率发起式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3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5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3 年 1 月 30 日)基金份额总

13,267,982.88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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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华 9-10 年利率发起式

债券 A 类

鹏华 9-10 年利率发起式

债券 C 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309 009276

最后运作日(2023 年 1 月 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2,723,634.04 份 544,348.84 份

最后运作日(2023 年 1 月 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净值 1.1014 1.0287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实施投资管理,力

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

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等因素,并结合各种固定收益类资

产在特定经济形势下的估值水平、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

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的前提下,决定

组合的久期水平、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并在此基础上

实施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以剩余期限在 9-10 年(包含 9 年和 10 年)的利

率债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

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

择策略等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久期管理是债券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

本基金将采用以“目标久期”为中心、自上而下的组合

久期管理策略。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

的久期,直至接近目标久期上限,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

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

将缩短组合的久期,直至目标久期下限,以减小债券价

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

场整体走向的一个重要依据,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债

券的搭配,即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 适

时采用子弹式、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

调整。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

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的骑乘策略,以达到增强组合的持

有期收益的目的。该策略是指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分

析,在可选的目标久期区间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较

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

着其剩余期限的衰减,债券收益率将沿着陡峭的收益率

曲线有较大幅的下滑,从而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即使

收益率曲线上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供更

多的安全边际。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息差策略,以达到更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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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的目的。该策略是指在回

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下,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

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5、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

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流动性、选择

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

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全价(7-10 年)指数收益率

*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

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同上 风险收益特征同上

三、基金运作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 9-10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9

号《关于准予鹏华 9-10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

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负

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

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10,007,444.94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 028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合同》于 2019 年 5 月 9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007,444.94 份基金份额,无认购资金利息折合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 2019 年 5 月 9 日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

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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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关

于终止鹏华 9-10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自

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从 2023 年 1 月 31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至

2023 年 2 月 6 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

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 9-10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922,455.52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323.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676,472.19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3,676,472.1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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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4,599,251.3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2,261.62

应付管理人报酬 2,496.81

应付托管费 624.21

应付销售服务费 236.97

应付交易费用 446.49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20,000.45

负债合计 26,066.5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3,267,982.88

未分配利润 1,305,201.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573,184.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599,251.31

五、清算情况

在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

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

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

清算期间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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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处置情况

(1) 备付金、保证金、应收款和其他资产处置情况

序号 项目 最后运作日账面价值 清算金额 清算期期末账面价值

1 结算备付金 - - -

2 存出保证金 323.60 119.37 442.97

3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4 应收利息 - - -

5 应收股利 - - -

6 应收申购款 - - -

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8 其他资产 - - -

(2) 金融资产处置情况

项目 最后运作日账

面价值

清算期内最后处

置日 清算金额 清算期期末

账面价值

1 股票投资 - - - -

2 基金投资 - - - -

3 债券投资 13,676,472.19 2022 年 1 月 31 日 13,678,441.55 0.00

4

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 - - - -

5 贵金属投资 - - - -

6

衍生金融资

- - - -

7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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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债清偿情况

项目 最 后 运作日

金额

清算期变动金额(账面价值减少

以“-”填列)

清算期期末

金额

1 短期借款 - - -

2

交易性金融负

- - -

3 衍生金融负债 - - -

4

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款 - - -

5

应付证券清算

- - -

6 应付赎回款 2,261.62 -2,261.62 0.00

7

应付管理人报

2,496.81 -2,496.81 0.00

8 应付托管费 624.21 -624.21 0.00

9

应付销售服务

236.97 -236.97 0.00

10 应付交易费用 446.49 182.50 628.99

11 应交税费 - - -

12 应付利息 - - -

13 应付利润 - - -

14

递延所得税负

- - -

15 其他负债 20,000.45 3,229.55 23,230.00

注:其他负债为应付赎回费、预提审计费、预提账户维护费和预提汇划费。

4、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2023 年 1 月 31 日

至 2023 年 2 月 6 日

一、收入 2,636.80

1.利息收入 849.9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849.94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6,460.1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76,4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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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78,247.0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 -

二、费用 3,433.22

1.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其他费用 3,433.22

三、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96.4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净利润总额(净亏损以"-"号填列) -796.42

注:清算期间计提银行间费用 3,000.00 元,汇划费 230.00 元。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基金净资产 14,573,184.76

鹏华 9-10 年利率发起式债券 A 类 14,013,211.60

鹏华 9-10 年利率发起式债券 C 类 559,973.1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796.42

加:应付利润结转实收基金金额 -

减:净赎回金额(含费用) 35,072.89

二、2023 年 2 月 6 日基金净资产 14,537,315.45

鹏华 9-10 年利率发起式债券 A 类 13,978,260.54

鹏华 9-10 年利率发起式债券 C 类 559,054.91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于清算划款日的应收利息余额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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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

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 9-10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鹏华 9-10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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