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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裕鑫12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3-04 10:42:48

汇安裕鑫12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3月03日

送出日期:2023年03月0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汇安裕鑫12个月定开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008624

基金管理人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7月15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12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红利再投资除外)。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每个开放期结束日次(含该日)起至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月度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投资人在开放期可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

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张昆 2020年09月23日 2016年02月18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个工作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为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债券组合管理策略,其中债券组合管理策略包括利率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信用策略、相对价值策略、债券选择策略、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5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N≥30天 0.00%

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本基金以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1、《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及维护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

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2、投资于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每12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封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2)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

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

延续。《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

后一个工作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

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3)本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

达到或者超过50%,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占比较大。上述投资者在赎回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存在

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另外,上述投资者在大额赎回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基金可能存在为

应对赎回证券变现产生的冲击成本。

(4)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ianfund.cn][010-56711690]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