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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风险揭示书

2023-03-13 06:05:00

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

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

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

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1.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

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 ETF 联接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

险收益特征。

2.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

和合规风险等,详阅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3.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

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

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4. 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 1 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

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5. 特殊风险揭示:

(1)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基金所跟踪标的指数的历史表现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请投资者关注指数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标的

指数波动、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等特有风险。

(2)本基金标的指数的编制机构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标的指数由指数公司编制和计算,其所有权归

属指数公司。指数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准确性,但不对此作任何保证,亦不因指数的任

何错误对任何人负责。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sindex.com.cn。

(3)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

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同时因为本

基金是目标 ETF 联接基金,因此,本基金将面临例如目标 ETF 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 ETF 特有风

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套利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

错风险、申购及赎回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退市风险、终止清盘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及投资特定品种的投资风险等)、目标 ETF 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将面临金融衍生品相关投资

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了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

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6)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面临相关投资品种和业务的特有风险。

6.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7. 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2 号文)。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 基 金 合 同 》 和 《 招 募 说 明 书 》 已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的官方网站(www.fullgoal.com.cn)进行了公开披

露。

8.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9.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

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

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

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基金管理人端本基金的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 R4,匹配积极型 C4、进取型 C5 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