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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3-04-14 08:14:49

基金管理人: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 基金概况............................................. 4

二、 基金运作情况 ........................................ 4

三、 财务会计报告......................................... 5

四、 清算事项说明......................................... 6

五、 清算情况............................................. 7

六、 备查文件 .......................................... ..12重要提示

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

262 号《关于准予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进

行募集, 并于2017年8月1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中

邮创业基金” )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等有关规定, 本基金已于2023年1月17

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于

2023年2月20日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计票, 大会表决

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2月21日发布《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生效公告》 ” ) , 自2023

年2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

一、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邮睿利增强债券

基金代码 0024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8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262 号《关于准予中邮

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进行募集, 由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进

行募集, 并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

放式, 基金募集期间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217,820,210.92 元,

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验字( 2017) 第

110ZC027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自 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期间,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 等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终止的, 《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 本基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

至 2023 年 2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 本基金

自 2023 年 2 月 22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基金清算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 人民币元

清算期结束日

2023年3月27日

最后运作日

2023年2月2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045,235.25 277,685.32

结算备付金 - 12.76

存出保证金 117.47 221.73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55,640.62

其中: 股票投资 - -

债券投资 - 1,755,640.62

应收清算款 - -应收申购款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045,352.72 2,033,560.43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934.40

应付托管费 - 233.5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交税费 - 2.59

其他负债 - 7,343.20

负债合计 - 8,513.78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229,101.84 7,229,101.84

未分配利润 -5,183,749.12 -5,204,055.19

净资产合计 2,045,352.72 2,025,046.65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045,352.72 2,033,560.43

注: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2 月 21 日, 基金份额净值 0.280 元, 基金份额 7,229,101.84

份。

四、 清算事项说明

(一) 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邮睿利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

(二) 清算期间

根据《生效公告》 , 本基金自2023年2月22日(清算起始日) 起

进入清算程序。

(三)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

则》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

计处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

孰低计量, 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五、 清算情况

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7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 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的约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

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律师费用、 审计费用将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二) 资产清算情况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277,685.32 元, 其中活期存

款本金为人民币 276,979.42 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705.90 元;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3 月 27 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2,045,235.25 元, 其中活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 2,044,683.19 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552.06 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2.76 元, 其中本金为人

民币 0.00 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2.76 元;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3 月 27 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其中本金为

人民币 0.00 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0.00 元。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221.73 元, 其中上交所结

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 187.32 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0.48 元,

深交所结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 33.93 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0.00 元;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3 月 27 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

人民币 117.47 元, 其中上交所结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 113.27

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0.06 元, 深交所结算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

4.14 元,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0.00 元。

4 、 本 基 金 最 后 运 作 日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债 券 投 资 为 人 民 币

1,755,640.62 元;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3 月 27 日交易性金

融资产-债券投资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3年3月27日) , 本基金活期存款应计利

息、 存出保证金本金及应计利息尚未收回, 为了提高清算效率, 及时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以上活期存款应计利息、 存出保证金本金及应计利息进行垫付(垫付金额可能

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 。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需在相关机构

实际退款后方能收回, 由基金托管人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偿付基

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本

基金管理人所有, 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 934.40 元, 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3 月 2 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233.59 元, 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3 月 2 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2.59 元, 清算期间应交税费

为人民币 2.76 元, 合计为人民币 5.35 元, 上述款项截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已支付完毕。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7,343.20 元,包括应付正常

运作期间的审计费为人民币 7,343.20 元。 上述款项截至 2023 年 3 月

3 日已支付完毕。

(四)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7日止

清算期间

一、 清算收益

利息收入 1,288.39投资收益(损失以“-”

列示)

-10,914.0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 列示)

29,991.99

清算收益(小计) 20,366.36

二、 清算费用

汇划手续费(附注1) 60.00

税金及附加 0.29

清算律师费 -

清算审计费 -

清算费用(小计) 60.29

三、 清算净收益 20,306.07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附注 1: 汇划手续费是指清算期间划付本基金费用的手续费。

(五)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 最后运作日2023年2月21日基

金净资产

2,025,046.65

加: 清算期间净收益 20,306.07

二、 2023年3月27日基金净资产 2,045,352.72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3 月 27 日, 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045,352.72 元。 根据《基金合同》 约定,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

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其中, 清算费用中的律师费用、 审计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清算分配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需在相关机构实际

退款后方能收回, 由基金托管人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偿付基金管

理人垫付的资金, 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 基金清算的公告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 结

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期间

的应计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 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

付(垫付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 并将于清算款划出

前划入托管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

回。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

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将

遵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等规定及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

的分配。六、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二)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处。

(三)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

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postfund.com.cn

客服电话: 010-58511618

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