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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3-04-18 07:07:33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

007933

2020年5月9日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限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基

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对于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对于申购的基金份额

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含该日)起至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

一日的期间。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A

007933

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C

007934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5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3年5月9日。若截至2023年5月9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3、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ao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0603-2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最新产品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审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