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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3-05-10 07:10: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3年5月9日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5月9日。本基金将于2023年5月10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亦不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公告依据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

0079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等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限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对于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

该日)起至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对于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基金份

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含该日)起至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

2020年5月9日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A

007933

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C

007934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5月9日,其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3年5月9日。经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确认,截至2023年5月9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23年4月19日起暂停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2023年5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3、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清算。敬请投资者留意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5、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ao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0603-2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