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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5-27 10:31:52

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5月26日

送出日期:2023年05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信诚四国配置(QDII-FOF-LOF) 基金代码 165510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12月17日 基金类型 其他类型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1年01月20日

运作方式 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 CNY

基金经理 姓名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顾凡丁 2019年04月18日 2015年06月27日

其他条目 条目名称 条目内容

1 本基金场内简称:信诚四国LOF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项目 境外投资顾问 境外托管人

中文名称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 -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通过对“金砖四国”各地区间的积极配置,以及对“金砖四国”相关ETF和股票的精选,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 “ETF”);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

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合同中,“金砖四国”是指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含香港)。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金砖四国”相关的金融资产,包括以“金砖四国”至少一国/地区为主要投资范围的ETF以及两类上市公司的股票:(1)在“金砖四国”登记注册的企业,(2)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金砖四国”的企业。本基金投资上述“金砖四国”相关的金融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权益类资产的80%,其余不高于20%的权益类资产可投资于非符合本基金定义的“金砖四国”相关金融资产,如台湾股票等。 本基金投资于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且本基金所投资的ETF应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若法律法规变更或取消本限制的,则本基金按变更或取消后的规定执行)。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拟投资ETF和个股的选择:(1)拟投资ETF的选择;(2)个股的选择;3、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4、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策略及流程。

业绩比较基准 标准普尔金砖四国(含香港)市场指数(总回报)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金砖四国”相关的权益类资产。从所投资市场看,“金砖四国”均属于新兴市场,其投资风险往往高于成熟市场;同时,“金砖四国”经济联动性和市场相关性存在日益加大的可能性,因此本基金国家配置的集中性风险也可能较其他分散化程度较高的新兴市场投资基金更高。从投资工具看,权益类投资的风险高于固定收益类投资的风险。因此,本基金是属于高预期风险和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一般的投资于全球或成熟市场的偏股型基金。

注: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区域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0000.00 1.60% 场内,场外

1000000.00≤M<2000000.00 1.20% 场内,场外

2000000.00≤M<5000000.00 0.80% 场内,场外

M≥5000000.00 1000.00元/笔 场内,场外

赎回费 N<7天 1.50% 场内

N<7天 1.50% 场外

7天≤N<365天 0.50% 场外

365天≤N<730天 0.25% 场外

N≥7天 0.50% 场内

N≥730天 0.00% 场外

申购费:M:申购金额;单位: 元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75%

托管费 0.30%

其它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金砖四国”相关的权益类资产,主要投资工具包括股票型ETF、股票等。本基

金存在以下特有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为境外投资基金,因此基金的投资效益将受到各国汇率、税法、政府政策、对外贸易、

结算、托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海外许多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

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此外,海外投资的成本、海外市场的波

动性可能会高于本国市场,也存在一定风险。

2、新兴市场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是“金砖四国”。与成熟市场相比,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较为粗放,

经济结构欠平衡,对外部经济依存度高。政治上,政权、政策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低,存在国家风险。

一旦外部环境恶化,国际机构将会对新兴市场进行风险重估,一方面资产价格会随着走低,另一方

面货币贬值,通胀攀升会使得对新兴市场的投资蒙受更大的损失。

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往往具有市场规模较小、发展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流动性较差、波动性

较高等特点,投资于新兴市场的风险往往高于投资于成熟市场。以美国标准普尔500指数为代表的

成熟市场的过去5年的年平均收益波动率为20.85%,以摩根士丹利全球指数(MSCI AC World Index)

为代表的全球市场的过去5年的年平均收益波动率为17.53%,而以摩根士丹利金砖四国指数(MSCI

BRIC Index)为代表的“金砖四国”的过去5年的年平均收益波动率为29.06%,明显高于成熟市

场及全球市场的波动率(数据截至2009年末)。

3、基金中的基金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工具为第三方基金,此类投资方式蕴含的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对第三方基金不

具有实质影响力,标的基金的投资风格及未来风险收益特征可能偏离其投资目标,而致使母基金的

投资失效;基金管理人对第三方基金的评估大多来自于公开披露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是滞后的,并

且存在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或非事实全部的情况。另外,基金中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构建FOF投

资组合的时候,对基金的选择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过往业绩。但是基金的过往业绩往往不

能代表基金未来的表现,所以可能引起一定的风险。

4、国家配置风险

(1)分散化不足风险

与投资于全球市场的基金相比,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四国资产,且均为新兴市场,集中投资风险较突

出。投资于全球市场的基金可通过配置多国资产分散各国非系统性风险,而本基金组合由于资产类

别的有限可能导致相对较低的风险分散化程度。若四国经济联动性和市场相关性日益加大,那么这

种国家配置的集中性风险会日益凸现。

(2)地区配置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超额收益将部分来自于地区配置,相应地,这也成为基金主动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

本基金将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资产配置策略对四个国家及地区进行分析进而确定投资比例。在

分析过程中,各分析指标的权重的合理性,参数的准确性及资产配置策略的适用性、时效性都会影

响策略的输出结果。

5、行业集中风险

行业集中风险是指较行业均衡市场而言,基金因投资于行业集中程度较高的市场所面临的额外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市场中,巴西和俄罗斯的资源类股票权重较大,仅能源及原材料行业占两国上市资源

的半数左右;而在中国(含香港)市场,金融行业是集中程度较为突出的行业。在这些市场,一旦

出现行业景气度下降、行业政策发生不利转变或行业周期进入低速增长阶段等情况,会对相关行业

本身股价产生不利影响,进而拖累全市场。

6、输出型经济风险

巴西、俄罗斯、印度及中国均为出口导向型经济,对主要贸易伙伴的依赖性较大。一旦其出现主要

贸易伙伴国内经济不振或对外产品服务需求下降,将对四国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7、特定ETF的对手方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均为ETF。海外市场中,部分ETF存在对手方风险。此类ETF并非通过持有指

数成分股,而是通过持有衍生品合约(互换等)或结构化产品等各种柜台式工具获取指数收益。由

于不是持股复制指数,而是与对手方约定以一定的方式换取指数收益,因此,此类ETF存在着较为

显著的对手方风险,即对手方出现违约导致该ETF无法全额获得指数收益甚至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

的风险。另外,柜台式工具不受中央结算机构的信用担保,且一般不进行每日盯市及结算,也可能

加剧持有此类ETF的潜在违约风险。

8、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化可

能对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对国民经济造成冲击,从而对本基金的收益带来间

接影响。

9、法律及政治管制风险

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项目不完全开放,对外资参与证券投资的方式、比例及购/售汇存在诸多管制。

因此,这些管制及其可能的不可预期的变化会给基金带来负面的影响。

10、税务风险

本基金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

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

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

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响。

11、上市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且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期间可

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

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

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二)市场类风险:1、经济周期风险;2、政策风险;3、汇率风险;4、利率风险;5、信用风险;

6、再投资风险;7、购买力风险;8、上市公司经营风险;9、金融衍生品风险;10、证券借贷风险;

11、正/逆回购风险;(三)主动型开放式基金风险:1、主动风险;2、流动性风险评估及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3、申购、赎回价格未知的风险;4、基金投资风险;5、投资管理类风险:(1)基金管

理人风险;(2)投资顾问风险;(3)托管人风险;(4)证券经纪商风险;6、技术类风险:(1)操作

风险;(2)估值风险;(3)金融模型风险;(4)会计核算风险;7、不可抗力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

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666-0066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