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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23-06-07 07:14:27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5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23年6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份额终止上市,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23]463号),终止上市日为2023年6月8日,并自2023年6月8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场内简称

基金主代码

终止上市日

终止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

业务日期

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信诚四国配置(QDII-FOF-LOF)

信诚四国LOF

165510

2023年6月8日

2023年6月8日

  注: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6月7日,即在2023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后续事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授权办理本次终止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一)自2023年6月8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二)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清算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代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清算费用。但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免长话费),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