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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23-06-19 07:04:30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6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3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6月26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6月2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A 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612 00461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是 是

注:(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于2023年6月26日起 (含该日)至2023年7月21日(含该日)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3年7月22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并于2023年7月22日(含该日)至2024年1月21日(含该日)暂停申购、赎回。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2023年6月26日起 (含该日)至2023年7月21日(含该日)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3年7月22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并于2023年7月22日(含该日)至2024年1月21日(含该日)暂停申购、赎回。

  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如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交易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A类和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2、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关于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的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同,以本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0.6%

50万元(含)至200万元0.4%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0.1%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转换费率。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日以内1.50%1.50%

7日(含)-180日0.50%0.50%

180日(含)以上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含)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转换费率,并进行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公司网站:www.cgf.cn(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 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88号2602房(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联系人:王晓萍

5.2 代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cgf.cn

  客服热线:400-820-0860

  3、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开放期时间并予以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风险提示: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投资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