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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睿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3-06-28 07:40:13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民生加银睿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睿智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009295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2020年4月29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民生加银睿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

银睿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6月30日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为自2022年6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止。本基金第三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6月29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20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26日、2023年7月27日。自2023年7月28日起至2024年7月28日止,为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2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费),基金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0元的最低金额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

0.08%

0.05%

0.03%

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

0.80%

0.50%

0.30%

每笔500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本基金,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0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见下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T〈7日

7日≤T

赎回费率

1.50%

0.00%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100%

-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电话:0755-23999809

  联系人:林泳江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睿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7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2023年7月27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5.风险提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