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关于《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23-06-29 07:45:58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信诚金砖

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17

号文核准,《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2 月 17 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效公告详见 2023 年 6 月 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

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6 月 7 日,并于 2023

年 6 月 8 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6 月 8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

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诚金

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2

2、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3、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

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