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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核心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7-13 06:23:27

中欧核心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7月12日

送出日期:2023年07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核心消费股票发起 基金代码 015085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核心消费股票发起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5085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核心消费股票发起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5086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3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成雨轩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6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主要通过投向核心消费主题相关股票,在力争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在未来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参与融券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核心消费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科技进步、人口结构的变化,消费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体现不同的内涵和外延。本基金基于对消费行业形势发展和未来趋势的理解,重点投资于核心消费相关主题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所指的核心消费是指消费行业中具有品牌优势、治理优势(主要考察公司主要股东及管理层变化、发展战略、员工激励计划、定期报告披露情况及投资者关系等指标)、领先地位(主要考察市场占有率、生产成本等指标)、良好业绩(主要考察毛利率、市占率、现金流等)及稳定增长率(主要考察收入增长率、盈利增长率等指标)的上市公司。这些企业具备强大的核心优势,适应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增长的新趋势,经过优胜劣汰,实现可持续增长。涉及的行业包括: 1)本基金采用中证指数公司的一级行业分类中的主要消费和可选消费界定消费行业,尤其重点关注提供优质消费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的板块:如食品饮料、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农林牧渔、餐饮旅游、教育、养老、零售服务、交通运输、消费电子、传媒、计算机、房地产服务、金融服务、商业贸易、汽车行业。 2) 如果中证指数公司调整或停止行业分类,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对消费行业的界定方法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如因基金管理人界定消费行业的方法调整或者上市公司经营发生变化等,本基金将在三个月之内进行调整。 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将以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为主,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全市场挖掘优质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分享经济增长和转型的红利,力争长期战胜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投资者创造阿尔法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主要消费指数收益率*70%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如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特定范围内的港股市场,除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港股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权益投资中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9,374,039.11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8.07%。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核心消费股票发起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00%

注:上表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除外)申购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情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费率适用情况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中欧核心消费股票发起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1.00%

N≥30天 0.00%

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中欧核心消费股票发起C 0.5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利率风险,3、信用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6、法律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策略风险;

-其它风险;

-特有风险:

1、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此股市、债市的变化都将影

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自身投研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

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行业股票,因此本基金

在获取消费行业收益的同时,也承受宏观经济变化给消费行业带来的波动影响。

2、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

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

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

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

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

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当基金交

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保证金风险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

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操作风险则指

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时间所导致的损失。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

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

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

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但仍或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

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受资产支持证券

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7、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

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

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8、汇率风险: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

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

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

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9、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

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

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香港市场证券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

下限的规定,因此港股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只有沪深港三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

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因此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

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

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

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

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

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

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

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

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

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

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10、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11、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

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

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

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

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

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12、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1)可能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融资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它在放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也必然放大投资风险。

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交易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融资买入股票带

来的风险,同时还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由此承担的风险可能远远超过普通证券交易。

2)利率变动带来的成本加大风险: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

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成本也因为利率的上调而增加,将面临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3)强制平仓风险:融资交易中,投资组合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

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信托关系和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

组合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组合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且平仓的品

种、数量、价格、时机将不受投资组合的控制,平仓的数额可能超过全部负债,由此给投资组合带来损失。

4)外部监管风险:在融资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

都将可能对融资交易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和强制平仓的条件等,以维护

市场平稳运行。这些措施将可能给本金带来杠杆效应降低、甚至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等潜在

损失。

(2)流动性风险

融资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当基金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

价值与融资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面临强制平仓的

风险。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风险。一方面,如果证券公司没有按照融资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可

能带来风险;另一方面,若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证券公司融资业务资格、融资业务交易权限被取消或被暂

停,证券公司可能无法履约,则投资组合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13、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

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

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

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

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

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1、《中欧核心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欧核心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欧核心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