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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星锐景气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3-07-19 07:12:40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中泰星锐景气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泰星锐景气成长混合

018372

契约型开放式

2023年07月18日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泰星锐景气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泰星

锐景气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中泰星锐景气成长混合A

018372

中泰星锐景气成长混合C

018373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

基金募集期间

验资机构名称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份额级别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

位:人民币元)

募 集 份 额(单

位:份)

其中:募集期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本基金情况

其中:募集期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基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

书面确认的日期

有效认购份额

利息结转的份额

合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证监许可【2023】783号

自2023年06月26日至2023年07月14日止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07月18日

4,990

中泰星锐景气成长混合A

100,506,781.90

25,506.50

100,506,781.90

25,506.50

100,532,288.40

4,002,426.68

3.9812%

2023 年 6 月 27 日通过直销柜

台认购,适用的认购费率为

0.006%

6,521,105.08

6.4866%

2023年07月18日

中泰星锐景气成长混合C

272,638,363.56

41,805.82

272,638,363.56

41,805.82

272,680,169.38

-

-

-

1,006,454.00

0.3691%

合计

373,145,145.46

67,312.32

373,145,145.46

67,312.32

373,212,457.78

4,002,426.68

1.0724%

-

7,527,559.08

2.0170%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2、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23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中泰星锐景气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直销渠道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本基金募集期间直销渠道(包括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平台)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认购费在原认购费率基础上实施0.1折优惠,因此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最终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006%。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ztzqzg.com)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80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