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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3-07-24 07:07:04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 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7月24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Y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非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Y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Y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

  1、新增加的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管理费与托管费

  1)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1.00%;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50%,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实行基金管理费优惠,具体情况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届时发布的公告。

  2)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实行基金托管费优惠,具体情况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届时发布的公告。

  (2)销售服务费

  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12% 1.2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10%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08% 0.8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 元 / 笔 按笔收取,1000 元 / 笔

  2)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单笔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Y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 / 笔

  (4)赎回费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设有三年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新增加Y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收益分配情况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4、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5、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事项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对《托管协议》涉及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3)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对本次修改涉及内容进行更新,并披露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咨询相关事宜。

  (4)上述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3年7月24日起生效,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等事宜安排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4日

章节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修订前)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修订后)

第 一 部 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

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

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养老目标基金指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

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养

老目标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

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十一、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在

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

十一、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

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

持有期限为三年, 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

回或转换转出。

十二、本基金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设置了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

务的 Y 类基金份额。 关于 Y 类基金份额在个人养老金相关

业务方面的特别安排, 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

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针对 Y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作出相关方面的特别安排,届时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第 二 部 分

释义

40、最短持有期:……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该基金份额最短持

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如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期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

务的, 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17、《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41、最短持有期:……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

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如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期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 则顺延

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4、A 类基金份额:指非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

的基金份额

65、Y 类基金份额:指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

立的基金份额

第 三 部 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 在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

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每份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投资

者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该基金份额最短持

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如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期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

务的, 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 除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含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

请,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

该日)起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

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如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期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 则顺延

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

规则进行调整、 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规定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非针对个人养老金投

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

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基金份额, 称为 Y 类基金

份额。 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

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

定》 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 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

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Y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 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 可以对管理费和

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

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

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

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

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 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

人相关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

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 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

定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该基金份额最短持

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如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期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

务的, 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 在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

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每份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投资

者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

公告中规定。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对于尚未满足最短持有

期要求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

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如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期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 则顺延

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

年的最短持有期。 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含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

申请, 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

(含该日)起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对于尚未满足最短持有期要求

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其中 Y 类基金份额

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Y 类基金份额的申

赎安排、 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

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 Y

类基金份额豁免前述申购限制,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2 日内计算,并按基金合

同的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

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该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

置代码,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将单独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T+2 日内计算,并按基金合

同的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该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 Y 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

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10、12、13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发生上述第 8、11 项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被拒绝部分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

人某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

13、本基金被监管机构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的,本基金

将暂停接受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10、12、13、14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发生上述第 8、11 项情

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申购申请。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

拒绝部分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某一

类或多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延期办理

的情形下,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

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延期办理的

情形下,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

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

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

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

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

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

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继承等事项,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

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Y 类基金份

额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每份基金

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别每

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

议并表决。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

表决。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9)对 Y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费率优惠;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五、估值程序

1、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T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T 日的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

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

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T 日的该类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 T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

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

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

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

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

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 1.0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实际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若为

负数,则 E 取 0。

……

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对养老

金份额实行基金管理费优惠, 具体情况详见招募说明书

或届时发布的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

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

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

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 0.15%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实际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

为负数,则 E 取 0。

……

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对养老

金份额实行基金托管费优惠, 具体情况详见招募说明书

或届时发布的公告。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

取管理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1.00%;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50%,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

分,若为负数,则 E 取 0。

……

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对 Y 类基

金份额实行基金管理费优惠, 具体情况详见招募说明书或

届时发布的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

取托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15%;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75%。 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所持有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

部分,若为负数,则 E 取 0。

……

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对 Y 类基

金份额实行基金托管费优惠, 具体情况详见招募说明书或

届时发布的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

的持有期计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可对

养老金基金份额采取特殊的收益分配处理, 如本基金符

合条件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增加相应份额收益分配

原则。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

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且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 A 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红利再投资

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本基金 Y 类基

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

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

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且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A 类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A 类基金份额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

3 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

回申请;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 3

个工作日内, 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6、 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20、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

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业绩表现数

据、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业绩表现数

据、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 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