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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7-24 10:49:40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

活配置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21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 000526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02059

C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03-04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4-10-21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樊利安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7-01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

其他 报送解决方案。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基金合同进行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九、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稳健的绝对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

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投资范围

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

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

于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中小企业私

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采用积极灵活的投资策略,通过前瞻性地判断不同金融资产的

相对收益,完成大类资产配置。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精选个股,

完成股票组合的构建,并通过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

择策略完成债券组合的构建。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基础上,力争实现长

主要投资策略

期稳健的绝对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包括: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

资策略;6、权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

风险收益特征

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注:1、自2015年11月16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本基金新

增C类基金份额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按当年实际运作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不按整个自

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 / 笔

N

赎回费 7天 ≤ N

N ≥ 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0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1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

其他费用 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

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货

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5%。因此股市、债市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

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

控制特定风险。

2、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

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

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

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且不设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制度,科创板上

市公司股票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股票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

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公司为初创型公司,公司未来盈利、现金流、估

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科创板股票市场风

险加大。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价格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比例为20%,可能产生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

险。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科创板股票流动性

可能弱于其他市场板块,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股票,市场可能存

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上市公司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公司,在公司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

同,所以科创板股票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国

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企业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3、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

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

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

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

在流动性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

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股指期

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限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

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

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仲裁,仲裁机构见《基金

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咨询客服电话:400-888-8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