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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7-25 10:41:52

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7月24日

送出日期:2023年07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码 952013

下属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混合(FOF)C 下属基金代码 952313

基金管理人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3月2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最短持有期到期后可赎回

基金经理 丁一戈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06月30日

基金经理 高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03月2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05月17日

其他 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由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

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选基金积极把握基金市场的投资机会,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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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精选基金品种,构建有超额收益能力的基金组合。同时通过有效地风险管理,降低业绩的波动性,获得稳定而持续的投资收益。 2、基金投资策略 (1)开放式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权益类基金为重点投资方向,在开放式基金的投资选择上,更倾向于挑选中长期主动管理能力得到验证的优质基金产品进行配置。在具体选择维度上分为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基金产品三个方向,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合理分析,筛选出超额收益稳定的基金产品进入组合配置。 (2)场内ETF等基金投资策略 场内ETF等基金评价中更多考虑业绩持续性和市场因素的影响。通过对基金规模、流动性、跟踪误差、交易成本,以及ETF所跟踪指数的综合评价挑选适合的ETF投资标的,再根据市场波动因素的变化在适当时机完成基金的买入或卖出操作。 其他投资策略还包括股票的投资策略、债券的投资策略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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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3、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

日为2020年11月16日,“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于2022年3月21日变更注册为“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4、C类份额于2021年1月12日首次申购确认。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N≥730天 0.00%

注:本基金已经存续,因此没有发售安排,未设置认购费。在投资者申购C类份额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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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费 0.4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基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费、赎回费等),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

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

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1、FOF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其中,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仅包含以下两类:基

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

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60%-95%,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15%;基金管理人将

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

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本基金是主动管理型产品,在挑选基金等投资品种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

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

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在构建FOF 投资组合的时候,对基金的选择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

历史业绩表现。但是基金的过往业绩往往不能代表基金未来的表现,所以可能引起一定的

风险。

2、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届

满前不能赎回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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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

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

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4、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流通受限证券,因此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变更为本基金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gtjazg.com,客服电话:9552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关于争议的处理: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上海分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