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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07-28 06:43: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7月29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托管人信息、法律法规名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1.5%调低至1.2%,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25%调低至0.2%,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托管人信息、法律法规名称。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分别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且本次因调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改均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cmirae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6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1608室

法定代表人:于建琳

设立日期:2012年6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37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6066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成立时间:2001年05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1】69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271,763,180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37号

联系电话:0531-6888956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1608室

法定代表人:孙琦

设立日期:2012年6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37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6066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成立时间:2001年05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1】69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968,625,75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37号

联系电话:0531-68889568

第十五部份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五部份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摘要根据正文调整。

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1608室

法定代表人:于建琳

成立时间:2012年6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370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1006

邮政编码:250001

法定代表人:李玮

成立时间:2001年05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1】69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3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271,763,180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中信广场1608室

法定代表人:孙琦

成立时间:2012年6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370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1006

邮政编码:250001

法定代表人:王洪

成立时间:2001年05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1】69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3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968,625,75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