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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2号)

2023-08-11 06:24:01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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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天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6月18日证监许可[2009]530号文核准的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09年7月1日起,由《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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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2 号)

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集中度风险、政策风险和监管规则变化风险等。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07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06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06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23年第2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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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2 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1

一、绪言................................ ................................ ....... 4

二、释义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2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9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 48

七、基金的存续 ................................ ................................ 50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 ............................ 51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 ................................ ...... 52

十、基金的投资 ................................ ................................ 63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78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79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 80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8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89

十六、基金的会计 与审................................ ........................ 9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92

十八、侧袋机制 ................................ ................................ 98

十九、风险揭示 ................................ ............................... 100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 ... 10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1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4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115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 116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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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 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 )、《公开募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公开募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 及其他有关法律规以《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 金 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决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在作出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人没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的信息,或对作任解释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的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自依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基金份持有人和合同的当事其行本身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并不以在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的当事人应按照《法》、及其 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的当事人应按照《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份额持的和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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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如含义:

1、基金或本: 指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天华证券 ),由天华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2、基金管理人或本:指银华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指《银华内需精选混型证券投资( LOF )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由《天华证券投资金基合同》修订而成

5、托管协议或本:指基金理人与就签订之《银 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本托管 协议由《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修订而成

6、招募说明书:指《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LOF )集中申 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深圳证券交 、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上市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上市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上市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 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等相关和实施细9、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司解释部 门规章、地方性法政府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范文件及对该等法律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 、《基金法 、《基金法 》:指 》:指 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五 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8月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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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2 号)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7月26 日颁布、同年 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29 日颁布、同年 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指华人民共和,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

、澳门特别行政和台湾地16 、中国证监会

:指券督管理委员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委员会和 /或中国人民银行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 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19 、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可以开放式证券基金的自然20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 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基金的企业人、事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投 资者:指符《机构和人民币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管理办法》及相关律规定,经中国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内证券期货投机构者,包括合格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 、投资人者:指个机构合格境外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投资基金的其他人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合同法取得的投 资者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关法律规及本合同之定召 集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5 、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天华证券投资由封闭式为开放,调整存 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 “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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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26 、销售场所:指外和内及交易,分别简称 “场外 ”和 “场内 ”

27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 购和赎回的场所

28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 市交易的场所

29 、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买卖 基金份额的行为

30 、基金销售业务:指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及定期额投资等业务

31 、场内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指以具有代销业务资格且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代销机构,通过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

32 、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指销售机构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

33 、销售机构

:指直和代34 、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5 、代销机构:指符合《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售服协议,为办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会员单位

36 、基金销售网点

:指管理人的直中心及代机构37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 括基金投资者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注册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和结、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8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业 务的机构,基金注册登记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9 、注册登记系 统:指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统

,通过场外代销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系40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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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在证券41 、会员单位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42 、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开 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43 、基金账户:指注册 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录其持有由该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的、基金管人所份额余及其变动情况账户

44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账户

45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银华内需精选混型证券投资( LOF )基金合 同》生效起始日,本基金合自天华证券投资终止上市之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自一日起失效

46 、集中申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不赎回的一段时间, 最长不 超过一个月

47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法的不定之间

48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的正常49 、日

:指公历50 、月

:指公历51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的工作52 、T+n 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53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54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的段

55 、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请买份额的行为

56 、赎回:指在基金 存续期内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本 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的行57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 合同和届时效的业务规则在基金份额与管理人的其他间转换行为

58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的在注册登记不 同销售机构 (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59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的在注册登记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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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的为

60 、定期额投资计划:指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 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者指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1 、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以合理价格予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停牌股票流通受限新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停牌股票流通受限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或交易的券等

62 、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3 、元

:指人民币64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65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 本息应收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6 、基金资产净值

: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67 、基金份额 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除以份额总数的68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9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全性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托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0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在基金合同由管理人、托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当事无法全部或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事件、证券交易

所非正常暂停或止71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LOF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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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72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产从原有账 户分离至一个专门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专门侧袋账户

73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提减准备仍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提减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三)其他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三)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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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兰健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5月28 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 金字 [2001]7 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注册本为 2.222 亿元人民 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份有限(出资比例 44.10% )、第一创业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6.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8.90% )、山 )、山 西海鑫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0.90% ) 、珠海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珠海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出资比例 3.57% )、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出比例 )、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出比例 )、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出比例 3.20% )及 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出资比例 合伙)(出资比例 3.22%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 金募集、基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 2016 年8月9日起变更为 “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董 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审计 委员会 ”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 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监督。

公司监 事会由 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董、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进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负责,根据运作需要设置投资一部、 多资产投管理部、固定收益及配置养老金量化境外投资部、 FOF 投资管理部、研究营销与服务渠道业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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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总部、养老金业指数交易管理风险产品开发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战略发展投资银行基础设施资部 、监察稽核内审计党委办公室(群工作)人力源资部 、监察稽核内审计党委办公室(群工作)人力源、公司 办公室、财务行政部深圳管理等职能门,并设有北京分司青岛和上海分公司。此外,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业务的最高机构同时下设 “主动型 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量化和境外养老 金投资决策 、基中及顾问”六个专门委员会。公 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业务理念、政及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经及其他高级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 肃省职工财院会系讲师肃省证券公司 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处长清洗股份有限董事、副总经理会秘书,西南证券裁中国银河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中国证券业协投资银行庆市期货业协会长、中国证券绿色专委员副主任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长,兼银华国际资本管理长、银华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上市协会并购融委员执行主任、中 国证券业协会 行文化建设委员顾问、深圳交易所理事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中国退役士兵就服务促进副理事长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清华五道口金融 EMBA 。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公 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首席师、合规总规总监、副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常务。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承销保荐责执行董事,深圳第一创业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李福春先生 :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 发展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和改革春市副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政府党组成、秘书。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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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员,融汇资产管理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深圳交易所五战略发展委员会委,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政策咨询吉林省业协会长、证券经营机构分,吉林省资本市场发展促进。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证 监局上市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员、副总经;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董事长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副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独立证券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副总裁重庆转让中心责任长重庆仲裁委员;上交所第四届理事会自律管市证券期货业协会长。现任西南证券党委书记、董事兼总裁,中国托管结算委员会主任。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济 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 最早的从者之一,从业经验超过 20 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银华是中国 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部、长江商EMBA 。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基金部;参与筹建管理,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总监。现银华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理、银华长安资本管(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基金投决策委员会主席代任首席信息官。此外,兼中国基金业 协会兼职副长、香山财富论坛发起理 事、秘书长香山财富管理研究院《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事、秘书长香山财富管理研究院《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事、秘书长香山财富管理研究院《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时报》第三届专家委员会、北京大学校友理事企业俱乐部事、北京大学哲系友会秘书长教育基金投委员融校友联合会副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 博士教授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院研究生副长,欧洲所拉美和国第十三届全政协委员。现任中国社科院世界保研究心主,会学障实验室首席专家,中国社科院大学政府管 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民行政学院、武汉大等十几所担任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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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经济与工商院会计教 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 “政府特殊津贴 ”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 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非执业员。现任学理事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计教育分前长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

邢冬梅女士:独立 董事,法律硕士师。曾任职于司部中国务心 (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 ),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天达 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协会副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 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强师事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第29 届奥运会北京组委财 务顾问。

马东军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注册计 师、评估。曾任天勤师事务所和中天勤会计合伙人,深圳同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域(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深圳发展银行现更名为平安银行)总稽核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 安银行)总稽核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 部负责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承销保荐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期货有监事等职务。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新资本管理有长兼总经。

李军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曾任西南证券有限责公司成都营 业部总经理助、务监,纪副重庆市国资委处长兼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西南期货。现任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纪业务部执行总裁兼运营管理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龚飒女士:监事,硕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 公司分支机构务负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事业部副总经(主持工作),湘财证券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事业部副总经(主持工作),湘财证券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有限运营部总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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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机构业务。现任经理助兼养老金总部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酒店财 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务部主管、任经理助副,银华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财行政部总监助理。

现任公司财务行政副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硕士。曾任职于机械业部、西南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2001 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副总经周毅先生:副总经理, CFA , 硕士学位国家特聘专。现任银华基金副总经 理、银华国际资本总经,分管指数基金投量化境外及业务。周毅先生毕业于中国北京大学、美南卡罗莱纳约翰霍普金斯学,拥有 23 年证券从业经验。回国加入银华基金前, 先后在美普永道融部巴克莱资本,亚太集团等金融机构从事数量化投工作。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 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安资本(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 ,深圳市益基金会事 长。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获得中国政法大学 、清华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中社会科院研究生经济博(金融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管部综合副长产品新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局副。现任公司总经理、华安资本管(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

郑蓓雷女士:财务负责人,工商管理硕。曾就职于中国贸促会北京分、搜 狐公司、中国网通西南 证券、红塔。 2011 年6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人 力资源部副总监、经理助。

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王勇先生:董事会秘书,管理学博士。曾任 职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银行部总监办室副,兼任华国际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银华长安资本管(北京)有监。

2、本基金经理

刘辉先生 ,博士研究生。曾就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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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北京嘉数资产管理有限。 2016 年11 月加入银华基金。现任投资管理一部 基金经理。自 2017 年03 月15 日起担任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自2017 年03 月15 日起至 2018 年03 月28 日担任 "银华 -道琼斯 88 精选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理 ,自2019 年12 月13 日起至 2023 年01 月19 日兼任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自2020 年06 月16 日起兼任 "银华同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理 ,自2020 年08 月07 日起兼任 "银华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王利刚先生 ,硕士研究生。 2012 年7月加入银华基金。现任投资管理一部经 理。自 2019 年12 月31 日起担任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自 2020 年08 月07 日起兼任 "银华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自2021 年04 月26 日起兼任 "银华同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内需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本基金历任经理:

齐海滔先生 ,自2009 年07 月01 日起至 2010 年12 月29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经 理。

徐子涵先生 ,自20 10 年06 月21 日起至 2013 年06 月25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经 理。

邹积建先生 ,自2011 年11 月30 日起至 2016 年07 月08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经 理。

倪明先生 ,自2016 年07 月08 日起至 2017 年09 月04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

会成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姜永康王华李晓星吴伟董岚枫倪明肖侃宁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姜永康先生:高级董事总经理,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05 年10 月加入银华基金 ,历任经理、总助现养老投资管理部总监、经以及银华长安本(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业务副总经自 2017 年9月起担任高级董事总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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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先生:高级董事总经理,济学硕士。 曾就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 年10 月加入银华基金(筹),历任经理、总 助,现公司业务副月加入银华基金(筹),历任经理、总 助,现公司业务副经理、 主动型股票投资决策专门委员会联席A股基金投资总监、多 资 产投管理部总监、社保和基本养老组合投资经。

李晓星先生:北京理工大学 士、英国帝程硕剑桥工学硕士。曾就职于 ABB (中国)有限公司。 2011 年3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研究部 助理行业研究员、投资管部基金经一,现任公司务副总经理、投资管一部监基金(社保本养老)主 务副总经理、投资管一部监基金(社保本养老)主 动型股票投资决策专门委员会联席主。

吴伟先生:金融学硕士。曾后担任中国银行 北京市分副科长、卢森堡副经理,中国民生银行资产管部总、财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裁等职 务。

现任公司业副总经理董岚枫先生:清华大学工士、硕博。 曾就职于中国五矿集团2010 年10 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研究 部助理行业员、组长部总监助理、副,现任公司经兼研究。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 债券信用分析师、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职务。 2011 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曾银华内需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稳利灵活配置)、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稳利灵活配置金基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领先策略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丰享一年持有基金经理。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经,天 同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180 指数基金 、天同保本及万家货币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中心任 投资经理管企业年金,在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监经理助(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 经理助(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 2016 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FOF 投资总监、 FOF 投资管理部总监,兼任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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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基金中( FOF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 FOF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FOF )、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FOF )、银华 )、银华 尊颐稳健养老目标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FOF )、银华尊禧稳健养老 )、银华尊禧稳健养老 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FOF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FOF )、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 FOF )及银华利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FOF )基金 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 律规和基金 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如认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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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券;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证券 /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 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对不同分别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为自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 法符合 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计算并公告净值信息确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和年;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告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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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12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 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 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或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 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复印;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 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管理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 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 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活存款利息(税后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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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 说明书列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下资买卖证券;

(2)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3)违反规定将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法律规、基金合同和中国监会另有定的除 外);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投;

(6)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8)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 格;

(9)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为;

(10 )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1 )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东大会的、与董事或其他 持有 5% 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公众合 法利益;

(12 )法律、规及监管机关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员,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工遵国家有 关法律、规及行业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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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管;

(5)玩忽职守、滥用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 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金投资内容、 基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从事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其他法律、行政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 关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本着谨慎原则为份额持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表受雇或任何第三谋取 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基金投资内容、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从事者明示暗他人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体系和内部控制 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 信用流动性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声誉和外部。针对上述各种,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体系,具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 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时间范围空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 在什么样的,为会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发生可能性及 其引起的后 果。

(4)度 量风险。评估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手段也量手段。定性的度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按其发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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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级。定量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 险。将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于那些级别较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实施一定管理计划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 及评价其绩效,在必时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系统,使公 司股东、董事会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部门了解公风险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个门和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的督察长与监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牵,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中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 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 在物理上和制度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定严格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度的定,应具有前瞻并且必须随 着公司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 律、法规政策 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修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 会重视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人在会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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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 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就基金等发表专业意见及 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的监与稽核工作 对和基金运的合法性、规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发生重大事件时向公司董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因素,评估这些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又相互 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运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授 权分 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报告系统。业务之间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工作岗位分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制约的关 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书面管理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业务操作流程每 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手册,同时规定完备处理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通过有效的交 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可以充分了解与其 职责相关的信 息,保证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其中员履行内 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合法规性。监察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合规报告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度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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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 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度是董事会及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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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 2009 年1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中国银监会复 [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中国证监会字 [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经营

联系电话: 010 -66060069

传真: 010 -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1月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全部资产、负 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银行遍布城乡,成为内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领域对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农一贯秉承以客户为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 分支机构、庞大电子化网络和多元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与共创价值、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第一批开展托管务的内商,经验丰富服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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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 《全球托管人》评为中“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 中国 农业银行通过了美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 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务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理、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性的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 年首届 “‘ 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获 “最佳托管银行 ” 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 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 上海 清算所授予的 “托管银行优秀奖 ”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 托管机构奖 ”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 “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 ”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 报授予的公募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 奖; 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 ”称号; 2020 年被 美国 《环球金融》评为中“最佳托管银行 ”;2021 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首次设立的 “银行 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奖; 2022 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度 评选中首次荣获 “中国最佳保险托管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 /综合管理部、业务客户一二 部、客户三四系统与信息管理营运一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务部现有员工近 283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素质好能力强,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 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3 年6月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 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券投资基金共 822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规、行监章和内理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行证基金财产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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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完及时护基金份额持人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 银行的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评价。托业专门设置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工作,独立行使稽核权。

3、内部控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体,建立了管理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的规范和顺利进行;人员具备从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检查制度,授权工作集中控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制约机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运作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法》、运作办合同协议规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法》、运作办合同协议规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法》、运作办合同协议规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法》、运作办合同协议规 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账户、管理人的指令等监督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托管人应针对不同情况进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 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头寸不足等问题,以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9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2 号)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yhfund.com.cn/yhxntrade

移动端站点

请到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机APP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本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

刘建军

客服电话

95580

网址

www.psbc.com

(3)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

马千真

客服电话

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

www.cqcbank.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2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

朱鹤新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谷澍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9)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世群

客服电话

400-858-8888

网址

www.xmbankonline.com

(10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层至31层

法定代表人

任思宇

客服电话

0991-96518

网址

www.uccb.com.cn

(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

郑杨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12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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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客服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

bank.pingan.com

(1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1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1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客服电话

95319

网址

www.jsbchina.cn

(1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客服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1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客服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19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客服电话

956033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20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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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0769-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2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

霍学文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22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www.hebbank.com

(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江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2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葛海蛟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2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吕家进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2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网址

www.ajzq.com

(28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法定代表人

李安有

客服电话

95346

网址

www.iztzq.com

(2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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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

吴小静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

http://www.zszq.com/

(30 )中国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客服电话

95532

网址

www.ciccwm.com

(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

陈亮

客服电话

400-888-8888;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3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

www.ccnew.com

(33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34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3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3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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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3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

www.stocke.com.cn

(3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霍达

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www.cmschina.com

(39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ykzq.com

(4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www.ydsc.com.cn

(4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4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43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

孙永祥

客服电话

95351

网址

www.xcsc.com

(4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

廖庆轩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35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2 号)

(4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立功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www.wkzq.com.cn

(46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

袁笑一

客服电话

95322

网址

www.wlzq.cn

(47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

毕劲松

客服电话

010-59366000

网址

www.sczq.com.cn

(4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客服电话

95523;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4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

王献军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swhysc.com

(5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客服电话

021-962518

网址

www.shzq.com

(5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王怡里

客服电话

95573

网址

www.i618.com.cn

(5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客服电话

95391;400-800-5000

网址

www.tfzq.com

36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2 号)

(5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5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伟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5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

祁建邦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

www.hlzq.com

(5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层5号

法定代表人

林立

客服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88-3888

网址

www.chinalin.com

(5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法定代表人

苏军良

客服电话

95547

网址

www.hfzq.com.cn

(5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59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

www.kysec.cn

(6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6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37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2 号)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赵洪波

客服电话

956007

网址

www.jhzq.com.cn

(6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法定代表人

俞洋

客服电话

95323;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6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

吴谊刚(代行)

客服电话

956088

网址

www.cnht.com.cn

(6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65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法定代表人

张海文

客服电话

95390

网址

www.crsec.com.cn

(6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法定代表人

周军

客服电话

956080

网址

www.gszq.com

(67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

www.grzq.com

(6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38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2 号)

(6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

www.ghzq.com.cn

(7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7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7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信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

施华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7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

www.dgzq.com.cn

(7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75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

刘加海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7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

李素明

客服电话

956060

网址

www.hongtastock.com

39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2 号)

(7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客服电话

95517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7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7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8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8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8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83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www.dtsbc.com.cn

(84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

赵玺

40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2 号)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8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客服电话

95309

网址

www.dxzq.net

(86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张威

客服电话

95399

网址

www.xsdzq.cn

(8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客服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8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张巍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89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客服电话

400-0099-886

网址

www.gwgsc.com

(90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客服电话

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9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92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

陈佳春

41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2 号)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9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6336

网址

www.ctsec.com

(9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客服电话

400-8888-777

网址

www.gyzq.com.cn

(9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9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9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法定代表人

李强

网址

www.csco.com.cn

(98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

www.njzq.com.cn

(9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0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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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联系人

曾鑫杰

客服电话

95357

网址

www.18.cn

(10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10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0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105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金融中心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网址

www.lczq.com

(10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贺青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07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联系人

张敏

客服电话

400-786-8868-5

网址

www.chtfund.com

(10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客服电话

95519

网址

www.e-chinalife.com

(109 )中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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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

www.cicc.com

(11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11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联系人

龚江江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112 )上海陆金所基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1333号

联系人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1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联系人

张佳慧

客服电话

400-032-588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1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联系人

陆倩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1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2楼

联系人

李娟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1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联系人

郭希璆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11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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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19C13

联系人

宋子琪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11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4层

联系人

董一锋

客服电话

952555

网址

www.5ifund.com

(119 )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联系人

谭广锋

客服电话

95017(转1转8)

网址

www.tenganxinxi.com或www.txfund.com

(120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联系人

徐亚丹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21 )凤凰金信 (海口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联系人

张旭

客服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122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联系人

丁晗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www.danjuanapp.com

(12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联系人

张燕

客服电话

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

(124 )上海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联系人

屠彦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2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20012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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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罗梦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12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联系人

王旋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

www.suning.com

(127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服电话

95188-8

网址

www.fund123.cn

(128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联系人

隋斌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fund.jd.com

(129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联系人

邵文静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130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联系人

孙博超

客服电话

95055-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13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

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32 )上海基煜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联系人

王步提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133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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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兰敏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liantai.com

(134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0层1012

法定代表人

张虎

客服电话

400-004-8821

网址

www.taixincf.com

(135 )北京创金启富基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联系人

杨文龙

客服电话

010-88067525

网址

www.5irich.com

(136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联系人

姜帅伯

客服电话

4000808208

网址

www.licaimofang.com

(137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联系人

施燕华

客服电话

021-20292031

网址

www.gw.com.cn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体名可在网站查 询)。 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运作办销售和合同等的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运作办销售和合同等的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运作办销售和合同等的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运作办销售和合同等的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运作办销售和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管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

于文强

联系人

赵亦清

电话

010-50938782

传真

010-5093899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炯

联系人

陈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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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

事务所及经办注册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联系人

王珊珊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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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天华证券投资(以下简称 “银华天封闭 ”)转型而成。

银华天封闭前身为 “光大国库券 再投资受益”,于一九四年经中国人民 银行四川省分批准发,并于一九五年经将 “光大国库券 再投资受益” 更名为 “四川国债投资基金 ”。光大国库券再投资受益首期发行 2亿个基金单 位,于一九四年八月日发行足额并正式成立。在首期时中国光大银作为基金发起人认购了 2000 万个基金单位(占发行总额的 10% )。后中国光 大银行在)。后中国光 大银行在大国库券再投资受益更名为四川债基金时,将所持的 2000 万个基金单位全 部兑付,同时转让了其持有的 40% 的四川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股份,使本已没 有发起人。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截止到 1999 年基金单位总份额为 526307000 单位。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四川债投资基金于 1999 年7月由开放式转 为封闭式基金,同年 11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下进行确认、登记。根据四川 国债投资基金 2000 年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四川国债投资 基金更名为天华证券基金,增设发起人为银华管理有限公司和湘财证券责任同时金管理人更换为银华基有限公司,托中国农业行;并于2000 年10 月31 日进行了基金规模调整和转换,每一单位的四川国债 投资基金转换为 1.6 个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的 总规模由原来52630.7 万份调整为 84209.12 万 份。根据原四川国债投资基金 2000 年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基金字 [2001 ]24 号文批复,银华天封闭上市后进行了扩募至 25 亿份基金额。

2009 年4月29 日至 2009 年5月25 日,银华天封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 式召开,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了《关于天华证券投资转型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银华天封闭由式基金转为开放、调整存续期 议案》。内容包括银华天封闭由式基金转为开放、调整存续期 限、 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依据中 国证监会 2009 年6月18 日证监许可 [2009]530 号文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管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自基金终止上之日起原《天华证券投资合同》失效银内需 市,自基金终止上之日起原《天华证券投资合同》失效银内需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生效, 正式转型为开放存续期限调整为 不定,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同时更名“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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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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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的变更登 记是指银华天封闭终止上市后,基管理人向中国证券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日基金份额持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之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二)集中申购结束后的验资

集中申购款项在期间存入专门账户,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规另有定时,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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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的集中申购

(一)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 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如基金份额进行拆分其面值将发生变 动。

(五 )集中申购期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为 2009 年7月6日至 2009 年7月31 日。

(六)集中申购结果

本次集中申购有效户数为 109,366 户,按照每份基金额初始面值 1.00 元 人民币计算,本次集中申购有效净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基份额共4,437,014,189.2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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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的份额上市 交易。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9 年10 月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不足 100 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 易遵循深圳证券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定。

4、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所有关规定办理。

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行情通过发 布系统揭示。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份额净值。

6、上市

交易的停复牌暂恢和终止本基金的停复牌、暂上市恢和终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执行。

7、相 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的则等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 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执且此 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交易所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 务,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业资格且申购赎回的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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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其中,深圳证账户是指投资者在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开立的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投资基金。

投资者还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办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内、外代办申购赎回 业务的营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内、外代提供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本场内、外代销机构名单参见招募说明书 “五、相 关服务机构 ”部分相关内容或其他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网站公示。

(三)基金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机构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人。

(四)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申购赎回开放。场内时间券交易所日时间,场外开放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易日处理。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于 2009 年9月30 日起开始办理常申购、赎回业务。

(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请当日收市后计算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额申 购和份赎回的方式,即以请请。其中,场内申购和赎回报单位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开放时 间结束前撤销,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份额持有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 在新的原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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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 (网点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

2、申购与赎回请的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否则如因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与赎回请的款项支付

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账则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银行账户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 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 人银行账户。

(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办理申购时,每笔金额不得低于 1元。

直销中心或各代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业务定为准。

2.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基日净比例、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申请的最低为 10 份 基金额。基金份持有人赎回时或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份额余不足 1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在赎回时需同全。

4. 投资人将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收益转为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进行制。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调整对申购额和赎回份的数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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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额包括费用和净,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即净=申购金额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 算,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份×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 金额=总金额 —赎回费用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基金财。

4、申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

场内申购时,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不足 1份额对应的申 购资金返还至投者账户。

场外申购时, 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金在扣除相应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计算,申购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误差计基金财。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份以当日基净值准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以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基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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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途

1、申购费率

日常申购费

存续期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日常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100万元

1.2%

10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

持有期限(Y)

费率

Y<7天

1.5%

7天≤Y<1年

0.5%

1年≤Y<2年

0.2%

Y≥2年

0%

场内赎回费

Y<7天

1.5%

Y≥7天

0.5%

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客户实施特 定赎回费率。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表所示:

特定场外赎回费

持有期限(Y)

费率

Y<7天

1.5%

7天≤Y<1年

0.125%

1年≤Y<2年

0.05%

Y≥2年

0%

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客户实施特 定赎回费率。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 1年指 365 天。

3、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者份额时收取。的赎 回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于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 25% 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 用于 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中,对持有期少7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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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规和合同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 率赎回率或计算方式。费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媒介上刊登公告。

6、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电话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电话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 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并另行 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期或不地开展活动。在销活动期间,经相关售机构同意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基金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

(十)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请在管理人 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 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

3、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时间进行调 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十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 记原则。场外申购在注册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份额登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注册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 通过销售机构申请赎回,但不上市交易。

3、登记在证券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市交易,也直接申请赎 回。

(十二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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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交易所时间依法决定临停市,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计算当日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日净 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理应当采取暂停接受金申购请的 措施;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 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利益的申购;

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购比例上限一投资者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6、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6项暂停申购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请被全部或分拒绝的,被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十三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产 净值。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日净 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理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申请的措施。

5、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不能可部分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总的比例分配给赎回人,未支付部可延期并以后续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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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若出现上述第 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业务办并公告(十四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的余额 )超过前一日的 基金总份额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当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申请有困难或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应按单个账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部 分,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与下一开放日并处理,无优先权以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部分自动延期处理。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应规则进行处理;基 金转换 中出份额的申请处理方式遵照相关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业务的公 告。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份持有人的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份额持有 的全部赎回申请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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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部分(不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对于未能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申请 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下开放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日未获受理分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时未作明确选择,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不受单笔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赎回时,基金转换中申请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总20% 的部分(含 2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且对于该和其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部分,基金份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申请与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不受单笔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出份额的申请处理方式遵照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媒 介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通过邮寄、传真者招募说明书规定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关处理方法。

连续 2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可以延缓支付款项,但期限不得超过20 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进行公告。

(十五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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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前规定媒介上刊登或赎回公告,并最近 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4.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 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管理人应依法及在规定媒 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六 )基金转换

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本合同的定决开办与金管理人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其他基之间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相关规则由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规及本基金合同的定制,并提前告知托管 人与相关机构。

(十七 )基金转托管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和跨。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 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的在注册登记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会员单位席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份额登记在注册系统的 基金持有人变更办理赎回业务销售机构(网点)时,之间不能通存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份额登记在证券结算系统的 基金持有人变更办理上市交易会员单位(席)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的在注册登记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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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跨系统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十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

结与解注册登记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过 户、冻结与解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九 )定期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额计划服 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二十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 制”部分或相关公告。

(二十一 )其他特殊交易

在相关法律规有明确定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还可办除上述业务以外其他特殊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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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重点投 资于内需增长背景下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在控制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产长期持续增值。

(二)投资理念

内需增长驱动行业的优势企,往具有 更加持续绩能力从而长期投资价值。于内需增驱动行业,特别是坚定持有其中绩优良、成性明确的内需驱动优势企业,能够分享我国经济增长成果。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股票(包括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权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规或 股票(包括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权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融工具。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纳入投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范围为 :股票占产60% -95% ,现 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监会允许基投的其他品种占5% -40% ,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 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基金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策略,重点投内需增长背景下具有持续 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为混合型,以股票投资主一般市场情况下管理人不会积 极追求大类资产配置,但为进一步控制投风险优化组合流动性管理本基金将适度从事防御性资产配置,进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品种投。

在权益类资产投操作方面,本基金分析内需驱动行业利润增长情况的础 上,遴选具备综合竞争实力、估值吸引和增长潜显著的优势公司完成投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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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构建,并结合 宏观经济形势、政策环境以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主动的资产配 置。

(2)行业配置

中国经济 预期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不过由于世界减速发达体需求减弱,其产业结构也将发生巨大变化由此引对我国出口品的以及我国出口产品结构的变化。在外需减弱背景下,经济增长模式调整已经迫在眉睫,消费以及由此引发的投资需求将成为拉动我国济持续快速增长主要动力。

以地方为单位的大规模出口制造业发展是我国二十世纪九年代来经济增 长的重要推动因素,但随着国际经济形势变化产能过剩与退出是我面临的重大挑战,未来我国经济增长模式将向内需主导、节能降耗可持续发展道路转变,未来一个较长时期的投资策略应该是以经济转型为主线进行业配置内需驱动的行业和公司是本基金重点投资标。将采取 “自上而下 ”与“自下 而上 ”相结合的方法,在内需驱动行业分析基础上选择具有可持续竞争力和增 长前景的优势企业,综合考虑估值水平以及市场预期变化挖掘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金资产长期增值。

内需驱动行业可以分为下三大类型:

①内需增长

由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从而自然产生消费需求的内受益行业 可以定义为 “内需增长 ”行业。

与陷入金融危机中的发达国 家相比,刚性需求空间巨大。在目前我GDP 构成中,消费支出占比远低于其他国家随着我经济结的调整发展 重点将转为内需,消费支出比例也必然随之逐渐上升。伴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我国城镇存在明显的消费升级倾向农村市场则供了另外一个巨大的潜在消费市场。通过降息、扶持 “三农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以及进一消费 政策、拓宽服务领域等和措施,提升了居民的能力 ,而消费的提升将对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形成绩驱动,进而为本基金供投资机会。

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定义的 “内需增长 ”行业包括:房地产、 交运设备、食品饮料家用电器纺织服装餐旅游医药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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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内需服务

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带来消费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必然要求一些行业为 “内 需增长 ”行业提供配套服务,本基金将这部分定义为 “内需服务 ”行业。

例如,为提高我国居民消费水平必然要加快 农村基础设施建;铁路、公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必然要加强生态环境节能保投入;为了 支持系统性的 升级,必然要提高软件投入;加大金融对内需增长支持力度等。这些为内需增长而加强的投入,将对相关行业上市公司提供业绩驱动,进而为本基金带来投资机会。

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本基金定义的 “内需服务 ”行业包括:金融服 务、公用事业信息服交通运输商贸易。

③内需拉动

由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带来的消费需求以及为持 “内需增长 ”而形成 的“内需服务 ”,必然会拉动为 之配套的上游产业,本基金将这些定义“内需拉动 ”行业。

这些行业基本是 “内需增长 ”以及 “内需服务 ”的上游行业, 根据申银万国行 业分类标准,本基金定义的 “内需拉动 ”行业包括:采掘、化工机械设备建筑 建材、黑色金属有电子元器件信息设备。

2、权益类资产投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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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调用基础股票

库、选择属于内需增长范围的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团队进行针对性实地调、集中讨委托课题证 分析等多种形式的系统研究,结合卖方机构覆盖调查根据股票流动性和估值指标,运用数量化的方法对 A股所有票进行筛选,经过风险管理组审核无异 议后形成股票基础库,并经由上述程 序和标准对股票库进行管理维护。

本基金通过调用该础股票库, 既可有效分享管理人投资、研究源充分利用多年投资管理的成功经验和技能,又可以有效提高股票选择针对性资运作的效率。

在基础股票库的范围内,本金将选择其中属于需驱动以为 基础建立初级股票库,构成本金投资的范围。

②“ 基本面 —>估值- >市场预期 ”层级

式分析和评在该阶段,本基金将严格遵循 “基本面 —>估值- >市场预期 ”层级式分析和研 究,即依次经过基本面增长趋势识别和评估、值分析市场对金结论的认同程度三个层次的考察,确成长性与估值。

基本面是公司价值的础,这任何投资分析前提。在一层次金将 主要考察企业的质地(包括盈利能力分析、公司治理结构战略以及财务分析)和公司的成长性(竞争优势盈利能力持续。 分析)和公司的成长性(竞争优势盈利能力持续。

估值是否具有吸引力投资决策的核心,必须对此做出合理评。在这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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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本基金将综合使用 P/E 、P/B 、PEG 、P/S 以及利润 /营运现金流等估值指标。

之所以选择市场预期这一 指标,是因为股票价格表 现并不同步于企业绩现,企业绩增长也未必相应推动股票价格上升而其中的关键是否已经对业绩增长或预期作出了反映,因此评价市场成为衡量公司估值是否到位的先行指标。

本基金将在综合评估上述三个指标的础进行投资决策,这样有助于避免 “价值陷阱 ”,即避免仅根据单一估值过程而作出买入或卖决策。

③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通过对本基金初级股票库公司的面、估值和市场预期变化分析,筛选出 质地优良、盈利持续增长估值具备吸引力和市场预期改善的公司,结合本基金行业配置策略确定的 行业配置比例,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础上通过定性分析 和量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存托凭证。

(2)权证及其他品种的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的辅助性投资工具,原则有利于产增值、控制下跌 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本基金除了运用B-S模型二叉树隐含波动率等方法对权证估值进行测算之外,还在发上市公司基本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评估权证内在价值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证的投 资。对于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允许资的其他品种,本基金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投资。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自上而下久期配置、组合限类属策略和 自下而上的个券精选相结合积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组增值。

(1)久期配置策略

利率是债券价格变化的核心驱动因素,久期衡量纯对敏感性指 标,久期配置策略就是在利率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对债券组合做出调整期利率下降时,适当增加组合久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同获得比较高的利息收入;在预期率上升时,缩短组合久以规避 债券价格下降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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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变量、政策(货币财汇 率政策等)以及资金供求关系,预测未来的市场利趋势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以及固息债、浮和含权配置。

(2)组合期限配置策略

组合期限配置策略是在确定久后,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预测收益 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通过对收益曲线形状预选择债券组合类型(子弹型、哑铃和阶梯),确定短中长期债券的配置比例,以在收益率曲线 弹型、哑铃和阶梯),确定短中长期债券的配置比例,以在收益率曲线 形状变化过程中获得债券价格带来的收益。

(3)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 置指国债、金融和企业等不同类属券间的配。本基通过对流 动性利差、税赋水平信用分析来评估不同类属债券(期限的国金融债、企业以及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相对价值,增持高的类属债券,减持相对价值低从而获取不同固定收益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个券精选策略

个券精选策略指基于对信用质量、期限和流动性等因素的考察,重点关注具有 以下特征的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当入预信用质量将改善权价值被低估,或者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尚未市场充分发现。通 过深入研究,发掘这 些具有较高当期收益率或者升值潜力的债券,可为投资创造超额回报。

(5)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流动摊薄率等 因素的基础上,采用 Black -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等数量化 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选择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其基础股票的本面优良、具有较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性活跃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比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 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回报。此外本 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的相对价值,标的转债股性与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换公司债券的投资组合。

(6)资产支持证券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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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构成及质 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支持本金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 模型,评估其内在 价值。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8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20% 。

若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中出现其他代表性更 强的、权威的或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比较基准,金管理人可以依据保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一致,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并报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选择业绩比较准的理由:

1. 公允性

本基 金属于混合型。为公允体现管理人的投资能力,在分析金投资范围和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本采取复合业绩较准选用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和上证国债加权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由于本基金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占比例为 60% -95% ,在实际投资 运作中,其间值 80% 为本 基金在均衡市场情况下的股票投资比例,此础上基金再根据不同市场情况下各项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对该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故本基金采取 80% 作为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中衡量股票投资部分表现的权 重, 相应将 20% 作为衡量债券投资部分业绩表现的权重。

总体而言,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选择的指数及其权重与投资范围和 资产配置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可以比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投能力。

2. 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准所采用指数是在市场上公开披露,相关据能够 以合理的频率获取。其中,沪深 300 指数通过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卫星行情系统 进行实时发布;上证国债指数则通过海券交易所的情系统。述两个指数都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可以使用公开的据经过简单算术运获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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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基准,这保证了金 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3. 指数发布主体的权威性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联合编制、共同开发的中 国A股市场指数,它是中国第一支由权威机构编制、发布的全流动性 高,可投资性强综合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最具影响力的一批优质大盘企业整体状况,其中包括的上市公司对国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作用。 2005 年9月至今,沪深 300 指数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设立的中有限公司接手管 理。

上证国债指数的发布主体是海券交易 所。以所上市的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 ,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上 证指数是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它推出使我国市场股票、基金三位体的指数系基本形成。上证国债目是反映我券市场整变动状况,是我国债券市场价格变动的 “指示器 ”。目前,该指数由中证有限公司受托管 理。

由此可见,上述两个指数的发布主体在证券市场具有较高权威和中立性。

4. 指数的知名度

和认同程沪深 300 指数和上证国债在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被广 大投资人所认同,并且已被越来多的证券基金使用。

5.指数的市场代表性

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 数,它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值其走势与交易所主要指相关性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此外,该指数行业比重与沪深两高度一致体现出较强业代表性,能有效分散指数组合的行风险。

上证国债指数是目前内涵盖范围最广的之一,具有良好市场代表 性。

6. 不可操纵性

由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准所采用指数具有高的市场代表性,遵循客观编制 规则,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权威性指数编制合理、科学透明也保证了该指数的不可操纵性。

(六)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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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债货币市场 基金。

(七)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

2、国际内的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和微运行环境;

3、国家财政策货币产业区域规划与发展;

4、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和走势及基金业状况;

5、货币市场资本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6、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景气指数持续盈利能力竞争优势以及综合 价值的评估;

7、债券市场各主要收益率曲线到期数据;

8、国内外权威专业机构的企信用评级;

9、发债公司财务状况行业处境经济和市场需求;

10 、有效维护基金份额持人利益。

(八)投资决策流程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在 A股基金投资 方面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议,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规以及公司有章制度的规定,负责指导 A股基金资产的运作、确 定本投策略和组合原则,定对基金经理的授权,审批超过投资限计划评估运作绩效与风险;

2、基金经理根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构建组合 并负责组织实施、追踪和调整,以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3、研究人员提供相关的投资策略建议和证券选择;

4、交易 管理部根据基金经的指令,进行资产日常就情况及时作出反馈。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对上述管理程序作出调 整。

(九)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 股票,其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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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与由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超 过该证券的 10% ;

3、进入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产净 值的 40% ;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所报的额不超过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6、本基金投资 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额不超过上一产净值的 0.5% ,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资产净3%,本基金管 理人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比例不超过该10 %;

7、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 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基金管理人的全部证券投资于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合计规模10% ;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净20 %;

8、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包括以及处于期定 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票的 15% ;本基 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的 30% ;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净15% ;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持一致;

11 、 本基金不得违反合同中有关投 资范围、投策略比例的规 定;

12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执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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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3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定的,从其。

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的投资组比例符金合同的约定。在符相关法律规前提下,除上述第 5、9、10 项外,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非本管理人的因素致使投资组合不符上述投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律规或监管部门另有定的,从其。

(十)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禁止从事下列行: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 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托出资或者买卖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 金管理人托有控股关系的东或者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或者承销期内;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8、依照法律规有关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 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一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股东权利的处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参与所投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 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二 )基金的融资、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进行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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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限度保护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经与托协商一致并咨询会 计师事务所 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策略限业绩 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程序运作安排投资特定产处置变现 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 ”部分的规 定。

(十四 )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3 年06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054,039,761.72

94.23

其中:股票

2,054,039,761.72

94.2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4,828,450.36

5.73

8

其他资产

988,567.28

0.05

9

合计

2,179,856,779.3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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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681,746,872.00

31.43

B

采矿业

1,049,959,151.72

48.40

C

制造业

214,490,740.00

9.8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1,628.00

0.01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370.00

0.0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7,646,000.00

4.96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054,039,761.72

94.69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票组合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票。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明细

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938

中国海油

11,600,000

210,192,000.00

9.69

2

000998

隆平高科

13,100,000

201,085,000.00

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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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00087

荃银高科

18,662,000

192,965,080.00

8.90

4

000975

银泰黄金

15,500,000

181,350,000.00

8.36

5

002385

大北农

27,000,000

178,200,000.00

8.21

6

600489

中金黄金

17,020,073

175,817,354.09

8.10

7

000603

盛达资源

13,999,947

169,259,359.23

7.80

8

600547

山东黄金

7,100,069

166,709,620.12

7.69

9

603477

巨星农牧

3,600,000

120,060,000.00

5.53

10

300244

迪安诊断

4,200,000

107,646,000.00

4.96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属投明 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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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合同规定备选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情形。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55,057.6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733,509.62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988,567.28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可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的可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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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最低收益。的过往业绩并代表其未来现。

投资有风险,者在做出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准收益表: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9.07.01-2009.12.31

9.53%

1.32%

10.92%

1.70%

-1.39%

-0.38%

2010年

5.96%

1.58%

-9.12%

1.26%

15.08%

0.32%

2011年

-41.78%

1.42%

-19.67%

1.04%

-22.11%

0.38%

2012年

2.27%

1.24%

7.04%

1.02%

-4.77%

0.22%

2013年

20.38%

1.32%

-5.30%

1.11%

25.68%

0.21%

2014年

25.03%

1.14%

41.16%

0.97%

-16.13%

0.17%

2015年

86.95%

2.78%

6.98%

1.99%

79.97%

0.79%

2016年

-13.70%

1.74%

-8.16%

1.12%

-5.54%

0.62%

2017年

-0.12%

1.06%

17.32%

0.51%

-17.44%

0.55%

2018年

-33.25%

1.75%

-19.66%

1.07%

-13.59%

0.68%

2019年

100.36%

1.96%

29.43%

1.00%

70.93%

0.96%

2020年

50.46%

1.97%

22.61%

1.14%

27.85%

0.83%

2021年

-12.44%

1.41%

-3.12%

0.94%

-9.32%

0.47%

2022年

-6.22%

1.60%

-16.86%

1.03%

10.64%

0.57%

2023.1.1至2023.6.30

-4.02%

1.00%

-0.11%

0.67%

-3.91%

0.33%

2009.7.1(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06.30

165.81%

1.64%

36.98%

1.15%

128.83%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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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以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托管人的证券交易 清算资金的结备付账户,以基托管人和本联名方式开立证券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专用与理人、基金托管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 和代销机构的固有,并由管人保。基金理、托因财产的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管理人、托可 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 管理费、托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用。人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他利。

基金管理人、托因 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 得与管理人、托固有务相抵销;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财产不得被。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财产不得被。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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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是客观、准确地反映相关融公允价,并为 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正常营业,以及国家法律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持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负。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的收盘价;无,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 估值日 无交易,且最近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确定公允值进行估。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执行。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②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新等行未上市的票,按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价(收盘)进行估值;该日无,以最近市价(收盘)估值;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确定公允值进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 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价(收盘)进行估值;日无,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的收盘价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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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值进行估;

④非公开发行的且在时明确一定期限锁股票,按监管机构或业协 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 2)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方法。但是如果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价值的格估。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 交易所市场挂牌实行净价的债按估值日收盘价;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如果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确定公允值进行估。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未实行净价的债按估值日收盘减去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利息得到净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债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估值;如果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值进行估。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的公允价进,在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4)交易所以大宗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6)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 交易的,按债券所处市场分别估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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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 6)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方法。但是如果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报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基金持有的权 证,从确认日起到卖出或行止上市交易证按估值日在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收盘价;没有,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的收盘价估值;如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3)因持有股票而享的配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证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进 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 3)项规定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方法。但是如果管理人为按本项第( 1)-( 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管理人进行。份额净完成后,将 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或双方 约定的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按合同规 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无误后签章返回给理人,由基金管理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对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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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 措施确保资产估值准确性、及时。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注册登记机构代销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导致其他当事人 遭受损失的,差错责任人应 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 偿,承担赔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数据传输计算 差错、系统故障下达指令等;对于因技术原引起的,若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避免克服,则属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其他差, 因不可抗力原出现差错的当事人对其他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取得不当得利的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差错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于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若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差错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差 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不第三方;

(3)因差错 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但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或全部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并在支付的赔偿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人享有要求交付权;如果获得不当利的事人已经将此部分返 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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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不当利返还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差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为造成财产损 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的利益向理追偿如果因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管理人应为的利益向托追偿。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理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 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 律规、基金合同或其他定,管理人自行依据法院判决仲裁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的当事进行追索并要求其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损失;

(7)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处理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确定 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 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责任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注册登记 机构交易数由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向有关当事人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出现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通知托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托并中国证监会 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此给份额持有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管理人先行赔付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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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和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担,与有关问题如 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金会计 责任方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造成的损失管理负责赔付;

②若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份额净值已由托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理书面说明,份额净值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投资者或支付赔偿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额,其中管理人承担 50% ,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托对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经必要核 对,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按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管理 人 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造成损失管理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等),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申购或赎回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引起的持有人和损失,由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托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 定的,从其。果行业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原则进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 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 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资者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 日基金净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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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第 4项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或暂停接受金申购赎回请的措施。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托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的净值计算果发送给托人。基金托管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理,由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规的定对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托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7)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处理。

2、由 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管理人、基金托管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理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部分约定对主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 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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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资产负债表中未与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每年收益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即基准日)可供利润的 30% ,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 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红利或将现金按再投日的基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进行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红;

场内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为现,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 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期末可供润计算截至)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4、基金收益分配准日的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后 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另有定的从其。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法律规允许前提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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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不需要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期末 可供分配 利润、基金收益对象原则、分配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支付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本基金 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托复核后确,管理人按法律规的定公告。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 (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红利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按照理的及时进行分红资的划付。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的费。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承 担;如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按再投日净值转为。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 “侧袋 机制 ”部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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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基金上市初费和月;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市场价格 确定,法律规另有时从其。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年率计提。算方法如 下:

H=E× 年管理费率 ÷当年天数,本基金管理费率为 1.2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人向托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支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年率计提。算方法如 下:

H=E× 年托管费率 ÷当年天数,本基金托管费率为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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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理人 向发送基金托管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支期顺延。

(3)上述 (一)中3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付列入或摊当期基。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财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费用等不列入。

5、基金管理人和托 可根据发展情况调整费率管费率。降低基 金 管理费率和基托,无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媒介和基金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申赎回转换等, 上述费用具体的率、计算公式收取使方等内容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 基金的集中申购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与转换 ”。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账户有关费用可以从中列支但应 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 ”部分的规定。

(四)基金税收

基金及合同当事人根据国家法律规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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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每1月1日至 12 月31 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位,元单;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

5、本基金独立建账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托分别保留完整的会 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并 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符合《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所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托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时,应先征得基金管 理人和托人同意。

3、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 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在媒介上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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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和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和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和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和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和金合同约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份额持有利益为根出发点,按照法 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所真实性、准确完整性、及时简明和易得。

本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性报刊(以下简称 “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 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站(以下简称 “规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信息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 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和非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或推荐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 应采用中文。同时外,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之间发生歧,以中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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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理人在集中申购期开始 3日前,将基 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规定媒介和日前,将基 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规定媒介和金管理人网站上;基、托应当将《合同》协议登 金管理人网站上;基、托应当将《合同》协议登 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重 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管理人至少每年新一次。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特性等涉投资者重利益的事项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招募说明书的摘文 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合同》生效后,产品资料发重大变更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合同》生效后,产品资料发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点;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管不再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集中申购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集中申购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3、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 回开始日前 2日在规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当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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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人应当不晚于每个放日的 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或者营业点披露开放的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度和最后一日的次,规定网站披露度和年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累计。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管理人应当的3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规定报刊和网站。

6、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中和季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度 报告将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提示性公刊。基金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应当经过符合《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师事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中 期报告将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 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登载在规定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提示性公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中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 比例达到或超过总20% 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报告、中期年告等定期报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内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年度报告和期披露组合资产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规定报刊和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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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托份额登记机构,改聘会计师 事务 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项,基金托管人委服务机构代为办理的核算、估值复等事;

(6) 基金管理人、托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 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东、实际控制变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长;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员、经和托专门部负 责人发生变动;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 50% ,基金管 理人、托人专门基金托管部的主要业务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 30% ;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财产托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员、经因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部负责因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政处罚、刑事;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 托及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管理费、托申购赎回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 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 计价错误达0.5% ;

(17)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请或重新;

(19)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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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基金份额暂停上市、恢复或终止;

(21)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22)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

(23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等重大时;

(24)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份额持有权益或者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上市交易的券所。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备案并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召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事项程序和表决方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自行召集大会,管理、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召集应当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 、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财产清算小对进行 清算并作出报告。基金财产小组应当将登载在规定网站上,清算报告提示性公登载在规定刊上。

11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侧袋机制 ”部分的规定。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门部及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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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等公开披露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管理人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 金管理人、托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披露本信息。金管理人、基托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的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 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不得早于规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一信息的内容应当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托除按法律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定。前述主披露如产生信息费用,该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托应当按照相关律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或印。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规定及章节约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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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限度保护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经与托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 照法律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公告,并聘请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并披露专项意见。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1、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内交易赎回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执行,具体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 ”部分约定的 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业绩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 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操作。

3、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1)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账户资产不收取基金管理费。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中列支,但应待资产变现 后方可 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

4、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账户份额满足基 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侧不5、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净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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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信息披露 ”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实施侧机制期间本暂停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2)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报告中披露内特资产 处置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区间的该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的承诺。

(3)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以及发生其他可能 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 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 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 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6、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

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及时聘请符合《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并披露专项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 相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或监管则部分,如将来法律规或监管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变更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相关业务规则且适用于本基金的,金管理人经与基托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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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风险揭示

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 管理流动性合规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及其他。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价格 因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以及交易制 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从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潜在损失。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财产业地区发展股 权分置改革与非流通股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受到宏观运行影响而则具有 周期性的特点。随着宏观经济运行变化,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相应发生变化。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 的利率波动直接影响企业资成本和润水平,并会股票和债券市场的走势变化,导致证价格收益率动从而影响基金所持有证券的收益水平。

4、购买力风险

一方面,基金投 资的目是产保值增如果发生通货膨胀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实际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另一方面,收益部分将通过现形式来配而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也会造成基实际收益。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管理能力、 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产品研究开发人 员素质等多种因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就有可能下跌或者用于分配利润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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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本金力求通过深入研究、投资分散化以及在构建股票备选库时剔除此类等措施来降低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规避。

6、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 产所得的息入进行再投时,将获得比之前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下降对债券等固定类资产利息收入再投益的影响,这与率上升所带来风险互为消长。

7、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在发展过中必将面临来自际 市场上具有同类技术、提供产品的企业激烈竞争,部分公司可能会由于这种竞争而导致业绩下滑,造成其股票价格跌从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决 策等主观 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的占有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判断,进而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的与管理人、手段和技术等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会由于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1、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流动性不佳交易量足, 将会导致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例如该投资品种买入成本或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从而对基金财产造不利的影响。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份 额的申购和赎 回而不断波动。由于开放式基金在国内刚起步,应对赎的经 验不足,加之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若由于基金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导致本现支付出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将会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利影响。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础上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的跟踪、防范和,但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四)合规性风险

指本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作不符合 相关法律、规定《同》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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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而带来的风险。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 在各业务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金管理人、基托注册登记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结算等。

(六)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其中股票投资部分重点于内需增长背景下具 有持续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面临特定类型股票所有的特风险,也可能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而带来系统性。

2、本基金将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间 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期间不买卖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内的基金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的可能。

(七)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材料能源节环保 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为初创型公司,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差异整体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其后幅在正负 20% 以内,个股 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者必须满足交易两年并且金在 50 万以 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个人投资者度相对较低。机构在决策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将会造成市场流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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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 ,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退市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资者容易集中于量个股市 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技新,在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 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的变化会科创板企带来较大影 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

(八)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可能面临中国价格大幅波动 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九)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账户进 行处置清算,并以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支付目在于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因此启用侧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主账户和额,侧袋账户份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确性最终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资产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 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管理人在 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末特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区间的,也不作为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公允值和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诺的责。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机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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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业绩时仅需考 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为准因此本披露的绩指标不能 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十)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

(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北交所上市企业主要为创新成长型,普遍具有规模小、 对技术依赖性强技术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或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该类企业抗市场风险和行能力弱,存在大经营风险,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相较于沪 /深证券交易所,北竞价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股票上 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为 30% ,股价大幅波动的风 险可能大 于A股其他板块,由此可能导致基金净值较大幅度的波动。

(3)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股票投资 门槛较高,二级市场上个人者参与度相对低机构者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将导致动性较差,若机构投资在特定阶段对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转板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在满足相关法律规和证监会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易 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可申请转板。无论北交公司是否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5)退市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后续经营期间 如果触及相关法律规、证监会交易所等定 的退市情形,可能面临被终止上风险从而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6)系统性风险

因北交所上市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其商模式、盈利风险绩波动 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同时,北交所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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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影响较大,所以北交个股估值相关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7)集中度风险

北交所为新设易,初期可投资标的较少者容集中于量个 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

(8)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的变化会北交所上市公 司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政策响。

(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交所相关法律、行政规部门章范性文件和易业务则,可能 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规业务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相应调整变化。

(十一)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 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收益水平。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等超出基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导致基金或者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立等方面不完 善而产生的风险。

4、公司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 离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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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 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变更基金类别;

(3)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4)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5) 更换基金管理人、托;

(6)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规要求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份额持有会 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9)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管理和托 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更情形;

(2) 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化;

(3) 因为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变更,分立合并等原导致 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4)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

(5) 除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要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的。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核准或备案,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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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符合《中华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清算 小组负责财产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清 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是指基金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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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符合《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律出具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应当将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登载在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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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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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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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份额持有 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人的需要和市场变化增加、修订这些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1)电子对账单服务采取定制方式,未此的投资人可通过公司官 网、客服热线官方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自助查询账户情况。电子对单按月度季度和年提供,包括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电子对账单会在当期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发送。微信未绑定账户、取消关 注、电子邮件地址不详的除外。

(2)由于投资者提供的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通讯故障延 误、微信未绑定账户取消关注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或拨打 客服热线查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3)如需纸质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获取。

2.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注 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三)咨询、查服务

1. 信息查询密码

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资人账户下的和交易信息。请在知晓 基金账号后,及时登录公司网站 www.yhfund.com.cn 修改基金查询密码,为充分保 障投资人信息安全,新密码应为 6-18 位数 字加母组合。

2. 信息咨询

、查投资者如果想了解认购、申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产品与 服务等信息,请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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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客户服务中心: 400 -678 -3333 、010 -85186558

公司网址: www.yhfund.com.cn

(四)在线服务

基 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线上平台定期或不为投资提供讯及金经理(或投资顾问)交流服务。

(五)电子交易与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线上交易系统进行,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 或相关公告。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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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上次定期更新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1、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7月8日披露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 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合同的公告》,自 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合同的公告》,自 2023 年7月10 日起本基金管理费率 调低至 1.2% ,托管费率调低至 0.2% ,并对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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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管理人、托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营 业场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后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为准。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的网站( HYPERLINK "http://www.yhfund.com.cn" cn )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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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券投资基金( LOF )募集的文件;

2.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

3.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 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执照存放在处;《合同》、基金托 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执照存放在处;《合同》、基金托 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执照存放在处;《合同》、基金托 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执照存放在处;《合同》、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理人处。投资可营业时间免费到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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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律规的定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律规的定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律规的定 ,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托份额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 关律规的定,份额持、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 关律规的定,份额持、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 关律规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款项及法律规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定的费 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份额持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 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自管理人、托及管理人的代处获得不当利;

(7)法律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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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规和的定独立 运用基金财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和本基金同的前提下,制订调整认 购、申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除调高管费和理之外的率结构收方式;

(5)根据本 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违反了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对财产、其他当事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请;

(7)自行担任注册登记机构 或选择、更换,并对的代理行为进必要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售理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对其行为 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10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以基 金名义依为金融资、券;

(13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由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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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对不同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任何第三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 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请,及时、足支付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2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和年;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告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告 义务;

(14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投资计划、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配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或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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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份额持有名册资料;

(23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利益的活动;

(27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 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控股和直接管理;

(28 )法律规、基金合同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其他义务。

5、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财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

(5)根据本基 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管理人,对于违反金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相关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划拨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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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任何第三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管基金财 产;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另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管是否采取了适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不少于 15 年;

(10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 割事宜;

(11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 和申购、赎回价格;

(13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赎 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依法自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因 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其退任而免除;

(18 )按规定监督基金 管理人照法律和合同履行其义务,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向追偿;

(19 )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份额持有人名册;

(20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1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其资时,及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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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和中银,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3 )法律规、基金合同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召集人和方式

(1)除法律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份额持人大会由管理 人召集。

基金管理未按规定或者不能时,由托(2)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自行。

(3)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以上 ”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 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应当向管理提出书面议。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 托管人提出书面议。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理人;基金托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托都不召集的代表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基金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5)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会的,管理、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2、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集(以下简称 “召集人 ”) 负责选择确定开会 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当至少提前30 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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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会议拟审的事项;

③会议形式;

④议事程序;

⑤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⑥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权和有效期 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⑦表决方式;

⑧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

⑨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⑩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定和书面 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所采取的具体讯、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人、书面表达意见寄交截止时间收取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 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通知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监督。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派代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3、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和通讯。

②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派其代理,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或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影响决效力。

③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书面进行表决。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①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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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全 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总50% 以上;

B、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人凭 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具的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关法律规和同会议通知规定。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时间 (至 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 )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人资格益 登记日不变。

②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A、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B、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则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召集人 在基金托管(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 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管理或托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C、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所 代表的 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总50% 以上;

D、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 表他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具委人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等文件符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 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时间 (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 ),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人资格益登记 日不变。

4、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①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所涉及以 及会议提案权人认为需交基金份额持有大讨论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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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基金管理人、托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总份额 10% 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发出议 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通知发出后向召集人提交临时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召集人。对于临时 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 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③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案 (包括临时提案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 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提案涉及事项与直接系,并 且不超出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应提 交大会 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召集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的提案涉及问题作出决 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人同意;不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有作出决定并按照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④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交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提交份额持有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通过就同一再次请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隔不少于 6个月。

法律规另有定的除外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开议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提案 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 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议事及注 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未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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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理和均未能持大会,则由出席的基金份额 有人和代理以所表50% 以上多 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 有大会,影响持有人大会作出的 决议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 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等事项。

②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第 2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5、决议形成的条件表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享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①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所表权50% 以上通 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②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外其他均一般议的方式通过;

②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所表权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托转运作式终止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 表面符合法律规和会议通知定的书决意见即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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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6、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持有人和 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或代表的基金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名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

(2)现场开会的到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不少于本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 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二分之一(含一); 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所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原公告持有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相关基金份额的持人参与或授权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所表决权50% 以上 (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大会的主;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额具有平等表决权。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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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①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②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符合《中华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可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③基金清算小组负责财产的保管、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时,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财产;

②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④制作清算报告;

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

⑥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意见书;

⑦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⑧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⑨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是指基金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支付清算费用;

②交纳所欠税款;

③清偿基金债务;

④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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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①-③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符合《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律出具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应当将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登载在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 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有关争议,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地点为北京市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代销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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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大道 600 8号特区报 业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成立时间: 2001 年5月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基金字 [2001]7 号

注册资本: 2.22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经营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 2009 年1月15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中国证监会字 [1998]23 号

存续期间:持经营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结算业 务;居储蓄信托投资务;金融租赁业外汇存款投资在境内、发行或代理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结算票据贴现汇放款买卖或代理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境内、借款票据兑换担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社保企年委托资产管;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农村社会障金托管;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收支账户合格境外机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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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 )境内证券投资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与理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 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 易的股票(包括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权货币市场工具及法 律易的股票(包括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权货币市场工具及法 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如法律管机构以后金投资其它品种,基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纳入范围。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 :股票投资占产60% -95% ,现金、债券资 产、权证以及中国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券品种占5% -40% ,其 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 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基 金应当保持不低于金资产 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融资、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和调整期限: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 股票,其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2) 本基金与管理人的其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市值不 超过该证券的 10% ;

3) 本 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报的额不超过总资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 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 债券回购融资金余额不超过基产净值40% ;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净值 的5‰ ;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的 其他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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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 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 证券投资 基金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合计规模10% ;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净20% ;

7)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8) 基 金管理人的且由本托全部开放式(包括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的且由托全 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的30% ;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净15% ;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持一致;

11) 本基金不得违反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策略比例的规定;

12)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股票执行,与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3)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定的,从其;

除上述第 7)、 9)、 10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另,从其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规的强性定则当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 受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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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实交易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协议第十 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监督。托管人通过事后方式对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监督。根据法律规有从事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托相互提供与 本机构有控股关系东、本机 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联方交易证券。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完整,并负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方进行法律规禁 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托管人应及提醒并协助理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理已成交的关联易托管 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后结算基金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运作之前向托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理是否按事前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银间债券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 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收到托书面确认后,被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手的资信控制,按银间债券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银间债券市场成单对合同履情况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理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方式进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提醒理人,基金托管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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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定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托的审核擅自将不实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 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①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②流通受 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开股 票、公开发行股网下配售部分等在时明确一定期限锁的可交易证券 ,不 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

③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决策程、风险控 制度、流动性风险控预案等规章。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的投资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通受限证券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度中明确具体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 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以及批准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④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 应至少提两个交易日向托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于如下文件(): 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于如下文件():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基金理人与承销 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数量价格总成本划账号、划款金额时间文件等。

基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⑤基金托管人在监督理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 中,如认为因市场出 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财产造成较大风险,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理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理有权拒绝执行其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并有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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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⑥基 金管理人应保证投资的受限券登记存在本名下,并确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理原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问题,造成金财产的损失或基托管人无法安全保责任与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⑦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托报送相关数据或者了 虚假的数据或者出现其他影响基金托管人履行监督职责为,导致管人不能履行托职责的,基金理应承担相法律后果包括但限于基金托管人可能遭受的监部门罚款以及向份额持有承担赔偿。因投资流动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除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承担的之外,不上述损失。如因理未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方案以及投资额和比例限要求的原 因导致本基金 出现风险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理应由此遭受的损失。

法律规及监管机构另有定除外(7)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中违 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限期纠正。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的监督核查。收到通知后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在定内时改。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管理人对基金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托依照法律规、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人发出的书面提示,理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举证;对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督告的事项,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9)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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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1)基 金管理人对托履行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金托管人安全保基财产、开设的资账户和证券复核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根据管理指令办清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擅自挪用财产、未对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金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 《基金法》、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 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内时改。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理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的固有。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配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

(4)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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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理 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财产没有达户的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造成损失的,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7)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 人不得委第三基金财产。

2. 集中申购期资金的验和入账

(1)集中申购期结束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时,由在法 定期限 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 资,并出具验报告的 应由参加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 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 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财产的全部资划入在托处为金开立的基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实收额与验资认相一致。

3. 基金资账户的变更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的资账户变更和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变更资账户,并 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规的指令办资收付。本银行预留印鉴由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付赎回额支付基金收益、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的资账户进行。

(3)基金资账户的变更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业务需要。托 管人和基金理不得假借本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使用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活动。

(4)基金资账户的变更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规有定。

(5)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 基金证券账户的变更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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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金变更托管人与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变更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业务需要。托 管人和基金理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业务以外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应予以积极协助。结备付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变更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业 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按有规定并管理;若无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

5. 债券托管专户的变更和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托管人根据中国民银行、央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限责任变更券托管与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间市场债券的结算。管理人和托同时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议。

6. 其他账户的变更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变更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定,在基金管理人和托商议后由负责变更。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户的变更和管理另,从其办 理。

7. 基金财 产投资的有关价凭证等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单等价凭由托管人负 责妥善保管,凭证由基金托人持有。实物券的购买和转让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属于托实际有效控制下物证券在管人保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责任应基金托承担。对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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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保管

由基金管理 人代表签署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人 、基金托管保。除协议另有规定外,理在代表基金签署与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正本,便管理人和托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保管期限为基金终止后 15 年。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资产除以总数。的计算,精 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基金财。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并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份额净结果发送托 管人,经基金托复核无误后由理对外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终止收益分配的权登记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月30 日、 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称和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登记机构编制,管 理审核并提交托人保管。基金托有权要 求基金 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的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托提交份额持有名册。每年 6月30 日和 12 月31 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内提交;合同生效、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重要事项期的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其他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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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关法规定各自承担相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 调解决调解不能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新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产;

(3)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权;

(4)发生法律规或基金合同定的终止事项。

3.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①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②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符合《中华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可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③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和托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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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④基金清算小 组负责财产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时,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财产;

②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④编制清算报告;

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

⑥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意见书;

⑦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⑧公布基金清算告;

⑨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是指基金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支付清算费用;

②交纳所欠税款;

③清偿基金债务;

④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①-③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符合《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律出具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应当将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登载在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