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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回报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8-17 06:17:33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回

报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8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新回报混合 基金代码 000190

下属基金简称 中银新回报混合A 下属基金代码 000190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07-17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5-07-17

基金经理的日期

李建

证券从业日期 1998-07-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7-25

基金经理的日期

赵志华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6-3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资产类别的动态配置以及个券精选,在严格控制风

投资目标

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债券等

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

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

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国债

投资范围 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

币市场工具、股票期权、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的投资比例依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基于自上而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判断各

大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预期风险收益,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在此基础上,自下而上精选个券构建投资组合,并适时动态地调整优

化。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5%+银行活期存款

业绩比较基准

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0.11% 其他资产

2.33%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13.05% 权益投资

84.51% 固定收益投资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20.00%15.00%10.00%5.00%0.00%-5.00%-10.00%-15.00%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1.22% 2.20% 12.17% 0.75% 13.44% 18.01% -0.23% -4.60%

业绩基准收益率 -1.41% -5.92% 8.81% -11.22% 17.93% 13.52% -1.29% -10.80%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7天 ≤ N

赎回费

30天 ≤ N

N ≥ 18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

险、保证金风险等。(2)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

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

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3)

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4)基

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

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

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

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

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