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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B)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8-17 06:17:56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

券B)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8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 基金代码 163816

下属基金简称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B 下属基金代码 163817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06-29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04-27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范锐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品种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通过“自

上而下”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个券选择的有效结合来实施大类资

投资目标

产配置和精选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

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

投资范围

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金融债、次级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等。本基金投资于

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换公司债券

(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资

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二级市场股票投

资)和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方法进行资产配置、类属配置,结合“自

主要投资策略 下而上”的明细资产配置,个券、个股选择,积极运用多种投资策略

充分挖掘各类品种的投资价值,努力实现投资目标。

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业绩比较基准 (2019 年8 月6 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变更前为天相转债指数

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0.12% 其他资产

2.44%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17.09% 权益投资

80.34% 固定收益投资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80.00%70.00%60.00%50.00%40.00%30.00%20.00%10.00%0.00%-10.00%-20.00%-30.0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2.67% 69.60% 20.52% -20.67% 0.83% -8.56% 29.15% 27.68% 12.33% -19.66%

业绩基准收益率 -1.15% 44.96% -19.01% -8.35% -1.35% 1.18% 16.62% 3.92% 14.67% -7.56%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N

赎回费

N ≥ 7天 0.00%

申购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5%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3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资产的80%,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是可转债、企业债和公司

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

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二级市

场股票投资)和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这虽然提升了预期收益水

平,也增加了一定的预期风险水平。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

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

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

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对于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

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