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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追加申购及赎回最低数额限制的公告

2023-08-25 06:51:39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25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单笔申购、追加申购及赎回最低数额限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汇金转型升级A 001604

浙商汇金转型升级C 019275

  二、调整方案

  自2023年8月25日起,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设单笔最低金额。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自2023年8月25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