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3-08-28 07:26:21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对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005258。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19215。

  2.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0.60%/年。

  对于持有期限小于7天(不含7天)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大于7天(含7天)小于30天(不含30天)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0.50%,对于持有期限大于30天(含30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 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 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投资范围删除了中小板,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基金合同》中的相关表述。这些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3年8月28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新增)

八、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

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

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

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

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

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

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 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

理。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5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新增)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

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

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

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

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

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

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

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

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

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

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

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

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

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

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

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

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

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

告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

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

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二部分基

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

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

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债券

回购等)、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

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

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债券回购等)、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新增)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

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

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

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

金的收益与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

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

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

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

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

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

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

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基

金的收益与分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

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述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点五;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基

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

摘要

… 根据正文修订更新

附件二:

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 对下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监

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

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

债、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下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

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

的次级债、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的业

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

算、估值和

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

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

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

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十、基金信

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包括基金募集

情况)、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

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包括基金募集情况)、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

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