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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成长价值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8-28 06:18:51

海富通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成长价

值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25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海富通成长价值混合 基金代码 010286

下属基金简称 海富通成长价值混合A 下属基金代码 01028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12-17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12-17

基金经理的日期

黄峰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1-15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12-17

基金经理的日期

范庭芳

证券从业日期 2014-07-23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框架下,精选行业优势及个股,严格控制基

投资目标

金资产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

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资范围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

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资产配置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所界定的成长价值投资,以“成长与价值并重”

为选股理念,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对国内实体经济运

行、产业周期发展前景、上下游运作概况等进行考量,兼顾企业的成长性

与投资价值,构建股票的投资组合。即在基于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中,结

合基本面价值研究分析,精选成长空间较大的行业,同时采用定量及定性

结合的方法,配置具有价值的个股组合,从而构造出相对均衡的不同风格

资产组合,使得本基金在不同的市场风格环境变换中,动态调整价值型股

票及成长型股票的配置比例,保持稳定的投资收益。主要包括:

(1)行业配置策略;(2)个股配置策略;(3)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策

略;

3、债券投资组合策略:(1)利率策略;(2)信用策略;(3)杠杆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5、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5%+恒生指数收益率(按估值汇率折算)×5%+中

业绩比较基准

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

风险收益特征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注:图中列示的2020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按该年度本基金实际存续期12月17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 M

按笔收取,1000

M ≥ 500万元

元/笔

N

7天 ≤ N

赎回费

30天 ≤ N

N ≥ 180天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费率 1.20%

托管费 固定费率 0.20%

主要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

其他费用 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

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及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费用的种类、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交易证

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因此股

市、债市的波动将影响到基金业绩及持有人回报。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无法完全规避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和个股下跌风险,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影响。本基

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

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2、本基金在开放日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出现延期赎回或暂停

赎回的风险。

3、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环境、可投资对象、税务

政策、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

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

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其次,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

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其他特殊风险: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港股

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

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的价格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另外,根据现行的港

股通规则,会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

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

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

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

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

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5、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

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

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

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6、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特定风险主要有:杠杆风险、到

期日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盯市结算风险、套利策略的风险、无法平仓的风险、强行减仓

的风险。

7、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主要包括:杠杆性风险、到期日

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基差风险。

(二) 市场风险: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

风险;5、购买力风险。

(三) 信用风险:1、违约风险;2、降级风险;3、信用利差风险;4、交易对手风险。

(四) 管理风险;

(五) 流动性风险;

(六) 操作和技术风险;

(七) 合规性风险;

(八) 收益率曲线风险;

(九) 杠杆放大风险;

(十) 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风险;

(十一)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

险;

(十二) 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至仲裁机构进

行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本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客服电话:

40088-40099)。

●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 本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