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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新材料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8-30 09:28:57

创金合信新材料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8月29日

送出日期:2023年08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新材料新能源股票 基金代码 011142

基金简称A 创金合信新材料新能源股票A 基金代码A 011142

基金管理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2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谢天卉 2022年01月06日 2010年07月20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精选新材料新能源行业中的优质股票,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的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

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材料行业和新能源行业相关主题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其中分别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材料行业和新能源行业的股票比例均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新材料新能源主题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界定的新材料行业包括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进结构材料、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新能源行业包括核能、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太阳能热利用、风力发电、水电、智能电网、生物质能、新能源汽车和能源互联网能产业。本基金界定的新材料、新能源行业包括主营业务为新材料新能源行业的公司,以及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隶属于新材料新能源行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公司。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基本面分析,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构建运营状况健康、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稳健的股票投资组合,精选具有核心竞争力、基本面良好、未来盈利空间和发展潜力大的股票。 (1)定性分析包括对于公司核心竞争优势的分析,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获得长期增长的根本动力,本基金将对企业的技术研发、成本控制、品牌优势等方面综合评估,同时深入分析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团队、经营主业、所属细分行业的产业政策和政策的变化趋势、核心商业模式,及该商业模式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战略规划和长期发展前景等; (2)定量分析包括重点关注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负债水平、营运能力等维度,参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等财务指标。基于定性的公司基本面分析对公司未来盈利状况进行预测,综合考虑行业前景、下游需求、市场地位和财务结构等方面进行判断。本基金重点关注的估值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现

率(P/CF)、市销率(P/S)、股息率(D/P)、经济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资产重置价格、现金流贴现模型(DCF)、股息率贴现模型(DDM)等绝对估值指标。对股票库中的优质公司进行价值评估,甄选估值合理的股票。 3、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一级行业能源指数收益率×45%+中证全指一级行业材料指数收益率×4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0≤M<100万 1.50% 非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M<200万 1.00% 非特定投资群体

200万≤M<500万 0.60% 非特定投资群体

M≥500万 100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群体

0≤M<100万 0.15% 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M<200万 0.10% 特定投资群体

200万≤M<500万 0.06% 特定投资群

M≥500万 1000.00元/笔 特定投资群体

赎回费 0天≤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00%

注:特定投资群体适用的费率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

险、与投资主题相关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及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定风险、基金管理人职

责终止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

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投资主题相关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材料新能源相关主题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该主题

股票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的波

动性可能较高,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能更大。

2、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

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

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

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

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

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3、与投资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

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1)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

1)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

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出现极端行情,市场

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保证金不足,在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情形下,保证金账户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2)期货合约价格与标的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进行

金融衍生品合约展期的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基差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3)第三方风险。包括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

①对手方风险。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金融衍生品合约,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优良、

风险控制能力强的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因所选择的经纪商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

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②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交易金融衍生品进行结算的交易所或登记公司会员单位,或该会员单

位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相关交易场所

对该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相关交易保证金头寸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

失。

(2)投资股票期权的特定风险

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股票期权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因保证金不足、备兑证

券数量不足或持仓超限而导致的强行平仓风险;股票期权具有高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

的变动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包括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在内的第三方风险;以及各

类操作风险。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价格大幅波

动的风险。

(1)发行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等特点,可能存在

公司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上市后仍持续亏损的情形,也可能给因重大技术、相关政策变化出现

经营风险,导致存托凭证价格波动;

(2)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等同

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其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更换存托人、

主动退市等,导致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3)存托凭证的未来交易活跃程度、价格决定机制、投资者关注度等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

时,存托凭证交易框架中涉及发行人、存托机构、托管机构等多个主体,其交易结构及原理更为复

杂。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存托凭证投资。

5、与投资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定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

策风险等。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

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

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

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

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3)流动性风险

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A股其他板块,整体板块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

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出现高集

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

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

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这将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产生风险。

6、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投资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会面临北交所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

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股票。

投资北交所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北交所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

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

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北交所个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停限制,第二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3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

他上市公司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

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持股分散度不足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

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北交所个股

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北交所为新设交易所,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

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性影响较大,所以北交

所个股估值相关性较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

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400-868-06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