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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锐意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公告

2023-09-02 07:45:09

  东方锐意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763,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764,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2年4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锐意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34号)和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东方锐意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3]408号)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募集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1日。截至2023年9月1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东方锐意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募集备案的条件,故基金合同未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的相关约定办理后续事宜。

  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本基金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