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9-04 10:05:53

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09-01

送出日期:2023-09-04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05529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A 下属基金代码 005529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D 下属基金代码 019364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05-25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一年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李丹 2021-07-23 2013-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

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依法投资于国内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和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次开放期

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

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

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并通过自下

而上精选债券,获取优化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50万元 0.80%

50万元≤M<100万元 0.6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60天 1.5%

赎回费

60天≤N 0%

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D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50万元 0.80%

50万元≤M<100万元 0.6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4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特定投资对象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

理中,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

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此外,本基金虽然不主动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

产,但可持有因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形成的股票、权证,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益类资产,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2、定期开放机制存在的风险;

3、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4、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5、本基金投资国债期

货的特有风险;6、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

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

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