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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资金清算条款并修订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09-06 08:00:41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9月6日起,调整《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华永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统称“《托管协议》”)的资金清算条款。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对照表”,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2023年9月6日起生效。

投资人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信息,本次修订不涉及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对照表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6日

附件:

《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对照表

一、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章节 原表述 修改后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资金交收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资金交收日10: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资金交收日15: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二、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章节 原表述 修改后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资金交收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资金交收日10: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资金交收日15: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三、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章节 原表述 修改后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每日(L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L-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L-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L-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L-3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L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L-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L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基金托管账户与“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资金交收日(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资金交收日10: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资金交收日15: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四、银华永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章节 原表述 修改后

第七条、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6: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资金交收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资金交收日10: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资金交收日15: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