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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3-09-07 07:18:57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赎回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赎回

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混合(FOF)

009884

契约型开放式、最短持有期为3年的单笔锁定持续运作。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

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应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

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2020年9月9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康宁

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2023年9月12日

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

年混合(FOF)A

009884

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

年混合(FOF)Y

017398

-

  注:自2022年11月17日起,本基金增加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类别。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0年9月9日起生效,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9月12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的确认日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均为100份,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0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3.2赎回费率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赎回费为0。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限直销柜台业务)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联系人:林泳江

  4.2非直销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9月18日起,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开放日的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后两个工作日的次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3个公历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只能在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才能提出赎回申请,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