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关于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3-09-13 07:29:50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作为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起对旗下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等,同时

对《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自 2023 年 9 月 14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

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对应

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目前已持有本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根据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如下所示:

(一)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360012

1、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5%

50 万元(含 50 万元)到 500 万元 0.9%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 每笔交易 1000 元

2、赎回费

对于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形下,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

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

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 7 日)到 1 年以内 0.5%

1 年(含 1 年)至 2 年 0.2%

2 年(含 2 年)及以上 0%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 1 年指 365 个公历日。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19308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 7 日)至 30 日 0.5%

30 日(含 30 日)及以上 0%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0%年

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

财中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平台(含移动终端平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3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为确保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

金管理人信息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内

容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已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修改托管协议,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

内容详见附件 2:《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

表》。

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进行相应修改。

3 、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820-2888,或登录公司网站 www.epf.com.cn,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

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4

附件:

1、《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13 日

5

附件 1: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二、释义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

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前端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前后端申购

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的基

本情况

(十)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

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

本基金合同约定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

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

六、基金份额(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6

的申购、赎回

与转换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但

在 15:00 点以后的申购和赎回的按下

一交易日的净值计算。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

额的 5%。本基金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

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6、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其他情形下,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入本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

申购金额。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

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以上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但在 15:00 点以后的申购和赎回

的按下一交易日的净值计算。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需

缴纳申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实际执行的申购

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6、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于 A 类基金

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形

下,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本基金财

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对于 C 类基金份额,赎

回费总额将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2、本基金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

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

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

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

7

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

回费用,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

份额

赎回费用=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

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

额-赎回费用

以上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

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

归基金财产所有。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该基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及转

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

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

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

低于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

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赎回及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

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

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各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份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

产所有。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

回费用,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

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

回份额-赎回费用

以上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

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该基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及转

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

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

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

低于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

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赎回及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8

或转出申请量占当日该基金赎回及转

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

办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未受理部分,

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

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

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

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

回和转出申请为止。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

少于 2 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的前 1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

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最迟提前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或转出申请量占当日该基金赎回及转

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

办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未受理部分,

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

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

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

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

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

少于 2 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的前 1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

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最迟提前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其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林昌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一) 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翔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9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的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的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

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十四、基金资

产的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

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

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

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

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

管人一同进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

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

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

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

10

/T 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

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

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

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

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

报告中国证监会。

4、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

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价错误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

报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行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基金总份额余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某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某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某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

会。

4、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某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

会。

十五、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

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

费用。

11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8 项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

期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

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

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

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

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

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

本条第(一)款第 4 至第 9 项费用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

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

服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

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六、基金收

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二)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12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

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7、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

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

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

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

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

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

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

基金份额。

十八、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3)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3)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13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5)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 0.5%;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5)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14

附件 2: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

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林昌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刘翔

三、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七)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四、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

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

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

券托管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如遇到问题是否及时

反馈,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金投资运作等行为,是否对非公开信

息保密。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

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

券托管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如遇到问题是否

及时反馈,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是否对非公

开信息保密。

八、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余额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

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价值。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基

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

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15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并与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通过双方认可的方

式(如 XBRL 系统)将净值计算结果

传送给托管人,托管人复核后,将结

果反馈给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并

与托管人核对一致后,通过双方认可

的方式(如 XBRL 系统)将净值计算

结果传送给托管人,托管人复核后,

将结果反馈给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予以公布。

九、基金

收益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

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7、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

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

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

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

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

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

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

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

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

类别的基金份额。

十一、基

金费用

(三)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

模随时可变,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16

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在遵守相关的法

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

费率,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金

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

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

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

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

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

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

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如

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

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

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

支付。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项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4%。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

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

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

日起 5 个工作日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

(四)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

模随时可变,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

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在遵守相关的法

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

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基

金的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

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

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

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

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

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托

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

17

费用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的约

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

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

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

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