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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美元销售币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3-09-22 07:00:02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业务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全球股票(QDII)

000041

契约型开放式

2007年10月9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年9月27日

2023年9月27日

华夏全球股票(QDII)(美元现汇)

019549

华夏全球股票(QDII)(美元现钞)

019550

  注:华夏全球股票(QDII)(人民币)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持有人要求,增加申购、赎回的开放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人民币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美元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美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人民币、美元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以美元申购的投资者可选择使用美元现汇账户或美元现钞账户办理申购业务。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类型及状态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以上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本基金美元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美元,含申购费)

20万美元以下

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100万美元以下

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200万美元以下

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

前端申购费率

1.6%

1.3%

0.9%

每笔200美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代销机构赎回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以上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美元销售和人民币销售的赎回费率相同,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1.5%的赎回费,持有满7天以上(含7天)的,赎回费率为0.5%。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7天以上(含7天)收取的赎回费,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美元销售币种的申购、赎回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803室(200120)

  电话:021-50820557

  传真:021-50820869

  (7)上海星展银行大厦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803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8)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4)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5.2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具体销售机构信息见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

  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具体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T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T日的美元折算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在T+1日内计算,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T+2日内公告。T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T日基金份额净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如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美元折算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已就本基金新增美元销售币种、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有关事宜修订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将自2023年9月27日起生效。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美元销售币种、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及更新后的法律文件。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美元销售币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或另行公告。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