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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9-25 06:15:32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09-22

送出日期:2023-09-25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基金代码 161820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A 下属基金代码 161820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D 下属基金代码 019317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08-09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2-09-05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李丹 2021-02-23 2013-07-01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银华纯债LO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信用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持有

人提供稳健的当期收益和总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

票据、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

期融资券、回购、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

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

不投资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权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

中信用债券投资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中期票据、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政府代为发行的地方债券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对信用债券采取“自上而下”

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确定组合久期并进行资产配置,自

下而上进行个券的选择,重点对信用债品种的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进行度量和定

价,同时结合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利用市场对信用利差定价的相对失衡,对溢价

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50万元 0.80% 场内、场外

50万元≤M<100万元 0.60% 场内、场外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场内、场外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场内、场外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场内、场外

N<7天 1.5% 场外

7天≤N<90天 0.30% 场外

90天≤N<180天 0.10% 场外

赎回费

180天≤N 0% 场外

N<7天 1.5% 场内

7天≤N 0.30% 场内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D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50万元 0.90% 场外

50万元≤M<100万元 0.70% 场外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场外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场外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场外

N<7天 1.50% 场外

赎回费 7天≤N<30天 0.10% 场外

30天≤N 0 场外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本基

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二)管理风险(三)流动性风险(四)合规性风险 (五)操作和技

术风险

(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所持有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于中期票据、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

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政府代为发行的地方债券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相对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而言面临着相对更高的信用风险。

(七)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八)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