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时间从2023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9月23日17:00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8月24日,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为3954508135.8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962610027.2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4.92%,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962610027.29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无持有人或代理人投出反对或弃权票。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23年9月25日起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0,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9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本公司将自2023年9月25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调整说明
调整前赎回费结构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 7 日 1.50%
7 日≤Y< 30 日 0.10%
Y ≥ 30 日 0%
调整后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 7 日 1.50%
Y ≥ 7 日 0%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自2023年9月25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中修改赎回费率的相关内容。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关于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