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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2023-10-18 09:14:41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3 年 9 月 28 日

报告公告日期: 2023 年 10 月 18 日

一、重要提示

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

简称“本基金”或“中加安瑞平衡养老三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253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备案后正式成立。中加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

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终止情形出现后终止基金

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大会。根据《基

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

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满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3 年 8 月 27 日。截至 2023 年 8 月 27 日日终,本基金的

基金规模低于两亿元人民币,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因此本基

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 2023 年 8 月 28 日中国

证监会规定媒介(http://www.bobbns.com)上的《关于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

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 20 个工作日,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止。

由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8 月 27 日

4、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最后运作日:2023 年 8 月 27 日

7、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0,207,697.73 份

8、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优选基金投资组合,

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

9、投资策略:作为一只服务于投资者养老需求的基金,本基金定位为平衡

型的目标风险策略基金,通过均衡配置于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来获取养老资

金的长期稳健增值。

10、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50%。

11、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

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同时,本基金为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

金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平衡的基金。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38 号《关于准予中加安瑞平衡养

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

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期间向社会

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生效,募集规模为 10,011,021.43

份基金份额。自 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2023 年 8 月 27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

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截至 2023 年 8 月 27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两亿元人民币,触发《基

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

为更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基金《基

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8 月 2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3年8月27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404,492.40

结算备付金 2,479.78

存出保证金 230.52

交易性金融资产 8,233,606.15

其中:债券投资 506,745.21

应收清算款 0

资产总计 9,640,808.85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0

应付管理人报酬 5,427.53

应付托管费 959.58

应付销售服务费 0

应交税费 0

其他负债 16,369.11

负债合计 22,756.22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0,207,697.73

未分配利润 -589,645.10

净资产合计 9,618,052.63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9,640,808.85

注: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8 月 2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中加安瑞平衡养老三年

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0.9422 元,基金份额总额 10,207,697.73 份。

五、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3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20年8月27日备案后

正式成立。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

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中枢为 50%,股票、股

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55%,投

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

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 60%。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

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5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5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

的对应日为 2023 年 8 月 27 日。截至 2023 年 8 月 27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

低于两亿元人民币,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因此本基金根据《基

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

进入清算程序。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清算财务报表仅为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基金财产清算目的而编制,仅

供基金管理人提交本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因此,本清算财务

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清算财务报表仅列示本基金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最后运作日) 的资产负

债表和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清算起始日) 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清算结束日) 止

期间的清算损益表以及部分财务报表附注,未列示相关期间的比较数字,本清算

财务报表未披露净资产变动表、金融工具的风险分析及敏感性分析、公允价值相

关内容等。因此,本清算财务报表不是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也不包含一份完整

财务报表所应披露的所有会计政策及附注。

六、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

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

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

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404,492.40 元,其中应收银行

存款利息人民币 834.70 元。于清算结束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9,630,374.41

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187.26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为人民币 506,745.21 元,全部为国债,已

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处置变现;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479.78 元,其中结算备付金

利息人民币 8.30 元。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270.07 元已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收回并存

入托管账户。于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2,201.61 元,其中应计结

算备付金利息 0.20 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230.52 元,其中存出保证金利

息人民币 0.68 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229.84 元已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收回并存入

托管账户。于清算结束日,无存出保证金余额。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合计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843.68 元,分别为银行存款

应计利息人民币 834.70 元、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人民币 8.30 元,存出保证金应

计利息人民币 0.68 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产生应计利息人民币 2,202.49 元。截

至清算期结束日,各项应计利息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87.46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

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

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待托管账户销户时返还基金管理人。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5,427.53 元,应付托管费

为人民币 959.58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已全部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6,369.11 元,均为预提审计费。

清算期间新增预提审计费人民币 3,630.89 元,实际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支付。费

用差额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补提。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

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止的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注 1) 2,205.1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20,024.71

投资收益 -398,131.51

清算期间收益小计 24,098.36

二、清算期间费用

交易费用 5,915.08

其他费用(注 2) 3,659.89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14,523.39

注 1:利息收入包括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注 2:其他费用包括 2023 年 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期间补提的审计

费。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8 月 27 日基金净资产 9,618,052.63

加:清算期间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减少以"-"号填列) 0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4,523.39

二、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9 月 22 日基金资产净值 9,632,576.02

注: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9 月 22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9,632,576.02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

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

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自清算期结束

日次日(2023 年 9 月 23 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支付清算款时将一并计算并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加安瑞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