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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D类和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10-19 07:24:40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0月19日起,对旗下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D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自2023年10月19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07014;C类基金份额007015;D类基金份额019804;E类基金份额009739)

  2、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次增设的D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次增设的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C类、D类或E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A类或C类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仍然留为对应的A类或C类份额。

  本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本基金本次增设的D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10月19日起开通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赎回(含转换转出)等业务。本基金本次增设的E类基金份额暂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赎回(含转换转出)等业务;其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赎回(含转换转出)等业务安排,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前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由于基金销售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次增设的D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4、新增的D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本次增设的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M<200万元 0.3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本次增设的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3)本次增设的D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D类、E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1日≤N<7日 1.50%

N≥7日 0%

  (4)本次增设的D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D类和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金川

  电话:021-60168270

  传真:021-65015087

  联系人:陈晓瑜

  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

  网址:http://www.haoamc.com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haoamc.com/etrading/

  (3)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平台

  微信公众号:嘉合基金

  (4)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D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D类和E类基金份额及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届时将相应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进行相应更新。

  四、重要提示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修订事宜自2023年10月19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将于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haoamc.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03299(免长途话费)、021-60161900;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hao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一:《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条款对照表

《基金合同》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二部分 释义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将基金份额

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在投

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

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基金份额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将基金份额

分为A类、C类、D类和E类不同的基金份额

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D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E类基金份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

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销售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计算公式如下: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

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份额

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D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销售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和

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

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按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若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

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

近1个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

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

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两类基金份额

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

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

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按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若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

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

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

进行相互转换。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 区 广 纪 路

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设立日期: 2014年7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2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021-60168300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 即成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

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 基金收益分

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广 纪路

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金川

设立日期: 2014年7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2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021-60168300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

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

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

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

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

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两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四、估值程序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25%。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均为0.25%。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第十六部分 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

所不同, 但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

同,但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两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

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十四部分 基

金合同内容摘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

所不同, 但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

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25%。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

同,但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

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均为0.25%。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附件二:《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条款对照表

《托管协议》章节 《托管协议》修改前条款 《托管协议》修改后条款

一、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

1幢32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

1幢32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金川

三、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净值计算、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

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

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

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

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

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

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

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

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的业

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

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

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

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

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

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

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

收安排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

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 由基金管理人按

日进行核对。 每日对外披露两类基金份额

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

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

致。如果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

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 由此

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基

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在

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

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

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 由基金管理人按

日进行核对。 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

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

致。如果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

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 由此

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基

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在

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

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八、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与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

合《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

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

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以约

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将复核结果反馈给

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两类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予以公布。

(一)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与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

合《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

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

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以约

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将复核结果反馈给

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予以公布。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

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2、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

所不同, 但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

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

同, 但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一、基金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四) 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

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

律师费、 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

《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如

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

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

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 如果基金托管

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

可以拒绝支付。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均为0.25%。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四) 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C类基金

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之外的

其他基金费用,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

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

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和信

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

金托管人对不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

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费用,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

书面解释, 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

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