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格林聚合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格林聚合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84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0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格林 聚合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格林聚合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格林聚合增强债券 A 格林聚合增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491 018492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954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3 年 09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3 年 10 月 18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44
份额级别 格林聚合增强债券 A 格林聚合增强债券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000,040.85 193,221,583.50 213,221,624.35
认购资 金在募 集期 间产生 的利息 (单 位 :人 民币元 ) 900.09 31,439.65 32,339.74
有效认购份额 20,000,040.85 193,221,583.50 213,221,624.35
利息结转的份额 900.09 31,439.65 32,339.74
合计 20,000,940.94 193,253,023.15 213,253,964.09
其 中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无 无
其 中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 19.90 20.02 39.9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募集期 限届满 基金 是否符 合法律 法 规 规 定 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 证监会 办理 基金备 案手续 获 得 书 面 确认的日期 2023 年 10 月 20 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3)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