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格林聚合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3-10-21 07:47:01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格林聚合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格林聚合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84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0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格林 聚合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格林聚合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格林聚合增强债券 A 格林聚合增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491 018492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954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3 年 09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3 年 10 月 18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44

份额级别 格林聚合增强债券 A 格林聚合增强债券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000,040.85 193,221,583.50 213,221,624.35

认购资 金在募 集期 间产生 的利息 (单 位 :人 民币元 ) 900.09 31,439.65 32,339.74

有效认购份额 20,000,040.85 193,221,583.50 213,221,624.35

利息结转的份额 900.09 31,439.65 32,339.74

合计 20,000,940.94 193,253,023.15 213,253,964.09

其 中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无 无

其 中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 19.90 20.02 39.9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募集期 限届满 基金 是否符 合法律 法 规 规 定 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 证监会 办理 基金备 案手续 获 得 书 面 确认的日期 2023 年 10 月 20 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3)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1日